索 引 號 | 63269453/2021-00179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徐圩新區 | 發文日期 | 2012-05-26 |
標 題 | 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建設總體方案的實施意見 | ||
文 號 | 蘇政發〔2012〕6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復的《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推動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示范區設在連云港市連云區,包括徐圩新區和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連云港國際商務中心、連云港港區、連云港保稅物流中心)又好又快發展,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把握重大機遇。在連云港市設立示范區,有利于發揮新亞歐大陸橋便捷的出海通道作用,更好地服務中西部地區發展開放型經濟,提升我國整體對外開放水平;有利于促進資源的跨區域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發揮東中西部地區的比較優勢,推動東部與中西部地區在更寬領域、更高層次上開展交流與合作;有利于探索新時期區域合作的新途徑,創新統籌區域發展的體制機制,為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提供經驗和示范。加快示范區建設,為我省在新的起點上推進沿海發展提供了歷史性機遇,為促進全省統籌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增長引擎,為推動全省經濟轉型升級拓展了新空間,為我省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提供了新平臺。全省各地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方案》的重要意義,緊緊抓住示范區建設的重大機遇,舉全省之力抓好示范區建設,為推進全省“兩個率先”、促進東中西地區統籌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二)明確總體要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扣主題主線,以服務中西部地區發展為宗旨,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著力提升出海通道功能,著力完善合作服務體系,著力建設產業合作基地,著力創新合作體制機制。以徐圩新區為先導區,統籌推進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連云港國際商務中心、連云港港區、連云港保稅物流中心建設,全力打造現代物流服務功能區、產業合作功能區、商務服務功能區、科技和人才服務功能區及生態功能區,把示范區建設成為服務中西部地區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東中西產業合作示范基地、區域合作體制機制創新試驗區,強化對新亞歐大陸橋沿線地區的服務和支撐作用,加快培育新亞歐大陸橋經濟帶,為實現區域協調發展探索新路徑。
(三)確定發展目標。到2015年,示范區綜合實力明顯提升,發展速度明顯加快,帶動效應明顯增強,服務中西部地區對外開放的能力顯著提升。港口服務功能進一步完善,大陸橋沿線地區出海更加便捷高效。區域合作服務平臺初步形成,面向中西部地區的合作服務體系基本建立。產業合作基地建設初見成效,與中西部地區產業分工更加合理、協作更加緊密。合作體制機制創新取得重要進展,東中西地區協調發展的政策體系初步形成。到2020年,示范區基本建成。帶動沿海開發的龍頭效應進一步凸顯,服務蘇北振興的拉動效應進一步提升,促進中西部地區對外開放的窗口效應更加完善。以港口為核心的綜合交通樞紐作用充分發揮,面向中西部地區的合作服務體系更加完備,東中西區域產業合作層次進一步提升,促進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基本形成。
二、提升出海通道功能
(四)完善開放服務功能。全力打造中西部地區便捷高效的出海通道,建成集裝箱干線港。加大合資合作力度,吸引世界知名船公司把連云港港作為基本港,迅速提高遠洋航線數量和覆蓋面,實現遠洋干線的快速發展。鞏固提升日本、韓國航線密度,強化內貿直達航線及南北中轉運輸,提升集裝箱過境運輸能力和效率。到2015年,港口貨物吞吐量超過2.5億噸,集裝箱吞吐量達到800萬標箱,遠洋航線達到日均一班,近洋航線、內貿干線均達到日均5班。整合發展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等現有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完善服務周邊地區及內陸腹地的保稅物流體系,積極爭取國家批準建設綜合保稅區,大力發展國際中轉、配送、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建設面向中西部地區的資源集中采購平臺和連接中西部地區的現代物流中心。探索推廣港口供應鏈、陸橋物流通道、港城互動、產業集群和港口商貿物流等模式,建設綜合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并向中西部地區延伸,加快培育、引進物流龍頭企業,構建港口物流企業與沿線區域企業間物流合作聯盟。深化與阿拉山口、霍爾果斯口岸戰略合作,加強東西海陸口岸雙向開放。建設大宗產品交易市場,推進石油化工、煤炭、鋼材、有色金屬、棉花、糧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場建設,支持在示范區設立面向中西部的有色金屬、鐵礦砂期貨交易市場,促進中西部地區企業和產品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鼓勵國內外大型企業在示范區設立區域性總部和研發生產、采購配送、商品交易中心,并向中西部地區拓展分支機構。
(五)建設全國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和物流中心。加強與中西部、長江三角洲、環渤海地區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對接,按照“航道深水化、泊位大型化、功能多元化”的要求,加強港口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把連云港港建設成為長江三角洲北翼國際航運中心、全國綜合運輸體系的重要樞紐。建成連云港港30萬噸級深水航道、連云港區旗臺作業區防波堤工程、徐圩港區防波堤工程。根據國家重大產業布局,建設30萬噸礦石、30萬噸原油、液化天然氣等大型專業化深水泊位。積極推動徐連客運專線的規劃論證,力爭早日打通隴海蘭新鐵路客運通道,進一步提升新亞歐大陸橋鐵路運輸能力。建設滬通鐵路、連鹽鐵路、連淮鐵路、連青鐵路及徐圩港區、贛榆港區等鐵路支線,規劃建設金港灣物流園鐵路專用線,實施新長鐵路鹽城至海安段擴能改造工程。推動煤炭下水港建設,爭取建成我國海鐵聯運煤炭物流專用通道。充分發揮現有鐵路專用線作用,建設大陸橋(朝陽)鐵路集裝箱物流園區,建成連云港集裝箱辦理站,并爭取鐵道部門支持,適時提升為集裝箱中心站。完善快速公路網絡體系,建成連沭和徐新一級公路、臨海高等級公路。加強內河航道與沿海港口聯系,爭取開工建設徐圩港區疏港航道,推進連申線(東臺至長江段)、鹽河航道整治工程,形成水系溝通、干支直達、區域成網的海河聯運水運體系。實施連云港白塔埠機場改擴建,拓展客貨運航線,積極爭取開放空港一類口岸,并推進新機場規劃建設。支持大陸橋沿線重要城市共建共用連云港港,鼓勵中西部地區的投資發展主體以參股、控股等形式,按照各自權利義務共同開發、建設和運營港口、碼頭等配套基礎設施。充分發揮連云港港口對蘇北5市的輻射作用,鼓勵蘇北地區的貨源從連云港港口進出。
(六)健全口岸“大通關”體系。支持大陸橋沿線城市在海關、檢驗檢疫等方面開展跨區域口岸合作,推進“屬地申報、口岸驗放”的通關模式。以鄭州、洛陽、西安、銀川、蘭州、西寧、烏魯木齊、霍爾果斯為重點,加快內陸“無水港”建設。到2015年,形成輻射區域基本覆蓋大陸橋沿線主要區段的“無水港”布局。加強與口岸單位合作,在海關特殊監管區、無水港創新監管模式,提高通關效率,把港口集裝箱運輸功能延伸至腹地內部。整合蘇北區域物流鏈,建立各市與連云港的區港聯動機制,提升連云港服務蘇北能力。加強港口、鐵路間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建設具有通關、檢驗檢疫、海關、鐵路、水運、商務等應用功能的大通關信息平臺,推動信息共享互通,支持監管部門采取信息化手段提升監管效能,加快建設覆蓋中西部的新亞歐大陸橋區域物流公共信息平臺。推進新亞歐大陸橋全線貫通,進一步增強連云港口岸服務陸橋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功能。
三、構筑綜合服務體系
(七)構筑金融服務體系。加強東中西地區跨區域金融合作,推動金融服務項目跨區域開展,促進金融服務監管無障礙化。鼓勵國內外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在示范區設立分支機構,加快引進金融機構法人總部、地區總部和結算中心。組建江蘇沿海發展銀行,在示范區設立總部。鼓勵建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大力發展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加快組建金融租賃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公司等金融企業。大力發展金融中介服務,建立便捷高效的資金結算、票據貼現、證券發行、信托投資和保險等投融資服務體系,為中西部地區企業發展進出口業務提供金融服務。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作用,支持示范區運用股票、債券、票據、基金等市場工具,拓展陸橋沿線企業融資渠道。
(八)構筑商務服務體系。推進連云港國際商務中心建設,引進金融、法律、信息等專業性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大陸橋沿線資源集中采購平臺。吸引中西部地區到示范區辦展,在徐圩新區云湖商務核心區建設大陸橋沿線地區產品展示展覽中心,打造面向中西部地區的特色會展品牌。爭取國家在連云港定期舉辦陸橋沿線和東部沿海地區的投資貿易洽談活動,構建高端服務業聚集發展平臺。加快推進連云港航運交易市場和大陸橋國際航運功能區建設,引導現代航運服務業集聚。扶持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運經紀、航運咨詢、船舶技術、海事仲裁等航運服務業發展,拓展產業鏈和服務功能,建設區域性航運中心。加快口岸一站式服務平臺建設,設立中西部地區駐連云港辦事機構集中區。加強示范區與中西部地區電子口岸、信用建設、交通信息等多個領域的合作,推進區域通關和跨關區轉關運輸,將港口功能延伸至中西部地區。
(九)完善重大科研成果轉化功能。加強技術交易市場建設,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技術轉移機制,引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先進適用技術、專利等科技成果向企業轉化。探索建立東中西科技資源共享機制,依托各省區科技文獻、工程文獻、科學數據平臺和數據信息資源,通過分散加工、集中上網、信息共享、協同服務的方式,合作建立區域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推進技術創新鏈和產業鏈的融合,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向創新驅動轉變。
(十)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加大大陸橋沿線地區人力資源合作開發力度。鼓勵中西部地區高校與連云港合作辦學、設立分校,共建從事研究開發和技術培訓轉移的科技創新載體,促進人力資源跨區域合理流動。深入拓展省內高校與連云港合作空間,推動各類合作平臺建設,促進區域人才和智力的流動與共享。支持淮海工學院建成具有鮮明特色的綜合性大學。推動連云港市屬高校提升辦學層次,擴大辦學規模。鼓勵國外高校來連云港合作辦學。整合并充分利用現有人力資源和培訓基地,支持示范區在人才評價、流動、使用、激勵、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試,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力資源優化配置的體制機制。完善人才開發的政策措施和服務體系,鼓勵海內外優秀人才到示范區創業投資,對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到示范區發展的,可通過簽訂協議在一定年限內保留工作關系,期間返回原單位則按原職級待遇安排。
四、建設產業合作基地
(十一)建設進口資源加工基地。鼓勵中西部地區進口資源深加工企業在示范區合作建設石油化工、有色金屬、精品鋼材、糧油食品、木材等加工基地,重點建設石化深加工產業園、有色金屬深加工產業園、鋼鐵深加工產業園等,發展市場需求大的高附加值石化深加工產品、有色金屬和精品鋼材等,形成資源性加工產業集聚區,促進示范區產業與中西部地區產業形成緊密型產業鏈,推動區域分工和產業布局趨于合理。加快發展物流配送中心、檢驗檢疫平臺、展示交易平臺、配套服務平臺等功能載體,加強上下游產業的組合布局,降低物流成本,形成緊密型產業鏈,實現原材料、基礎產品的高效利用,增強中西部地區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
(十二)建設出口產品生產制造基地。利用現有港口條件,大力發展海鐵聯運,鼓勵中西部地區外向型企業在示范區建設出口產品加工分裝、裝備制造出口組裝等專業化生產加工基地,為大陸橋沿線地區產業發展提供配套服務,提高中西部地區的產業外向度和國際競爭力。聯合中西部省區,加強區域合作,整合信息資源,加強出口產品的統計分析,跟蹤和監測重點出口市場的動態,開展出口信息服務,逐步構建多層次、一體化的出口信息服務體系。支持企業和行業組織參加國際博覽會、交易會,提高陸橋沿線地區產品的國際知名度。支持企業和行業組織開展市場調查、廣告促銷、營銷策劃、產品推介以及其他市場營銷活動。
(十三)建設產業承接與轉移基地。把示范區作為承接產業轉移的重要載體和平臺,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園區綜合配套能力,引導轉移產業和項目向園區集聚,形成特色鮮明、用地集約的產業集群。鼓勵示范區與東部沿海地區、中西部地區共建園區,鼓勵和支持中西部地區適宜在沿海發展的產業項目到示范區布局,鼓勵和支持長江三角洲發達地區優先向示范區轉移產業,建設臨港產業基地。重點推進連云港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把連云港建設成為世界級、高水平的大型石化基地。加快推進省內沿江及內陸地區,特別是城市鋼鐵企業向示范區轉移,建設連云港精品鋼基地。積極承接日、韓等國家產業轉移,注重承接有技術、有品牌、有市場的國際國內知名公司落戶,鼓勵在示范區設立地區總部、研發機構、采購中心和產業基地,并向中西部地區拓展分支機構。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滿足大規模承接產業轉移用地需求。
(十四)建設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集聚區。建設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區。依托連云港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徐圩新區,大力發展新興產業,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提升產業整體實力。優化發展環境,引導企業向特色產業基地、國家級和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集聚。建設新材料產業基地,重點發展硅材料、納米碳、碳纖維、復合材料以及化工新材料,加快建設新材料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國家高性能纖維及復合材料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國家火炬計劃硅材料產業基地。建設創新藥物研發及產業化示范基地,積極實施新藥創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藥物,建立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技術平臺,增強醫藥企業自主研發能力和產業競爭力。建設新能源產業基地,以中科院能源動力研究中心為龍頭,加快推進連云港清潔能源創新產業園區建設。建設制造業轉型升級示范區,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推進裝備制造、石油化工、冶金、紡織等制造業轉型升級。建設循環經濟示范區,在冶金、石油化工、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重點行業實施一批循環經濟試點項目,形成以高新技術武裝、閉合式循環的臨港產業發展格局,推動建設國家級循環經濟示范區。以建設清潔生產示范項目為載體,大力推廣應用清潔生產先進適用工藝技術。
五、創新合作體制機制
(十五)創新建設管理機制。鼓勵示范區與沿海地區和中西部地區政府等發揮各自優勢,采取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園區。鼓勵示范區劃出一定區域,給予優惠政策,由中西部地區按照統一規劃,自主負責建設“區中區”、“園中園”,形成共建共享、合作開發新模式,實現優勢互補、資源整合。同時,鼓勵并支持中央直屬企業、大型企業、金融機構等參與合作共建。
(十六)創新收益共享機制。探索建立產業跨行政區轉移的利益共享機制。示范區承接產業轉移項目的收益以及共建園區合作共建期間引進項目的收益,由合作各方分享,項目投產后產生的增值稅、所得稅市、區留成部分,合作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按一定比例分成。對總投資5億美元或30億人民幣以上重大項目,允許雙方采取“一事一議”方式,自主確定利益分成比例。
(十七)創新科技合作機制。大力推進陸橋沿線地區產學研合作,積極引導陸橋科技創新要素打破行政限制,向優勢領域、優勢行業集中。充分發揮陸橋沿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在產業集聚及創新載體方面的作用,加快推進連云港清潔能源創新園區建設,以綠色、低碳產業循環發展之路,建立健全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共建的體制機制。
(十八)創新環境管理機制。著眼生態示范區建設,大力推廣應用清潔生產先進工藝技術,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研究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方案,探索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初始權有償分配,加快建立健全排污權交易制度,統籌解決重大產業項目的排污指標。強化環境監管和應急能力建設,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堅決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強化污染綜合整治,探索建立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對已開展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中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重大建設項目優化環評手續。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九)完善財政政策。用好中央補助資金,加大省級投入力度。省財政在2012年至2015年,每年安排規模不超過5億元的資金,用于支持徐圩新區內重要基礎設施、東中西重大合作項目、服務平臺建設及貸款貼息和連云港港航線補貼等補助。具體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情況,由連云港市按年度集中上報省財政廳。對徐圩先導區2012年起新投產的工業企業和相關服務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省集中部分,在2015年前由省財政全額返還給連云港市;省沿海產業投資基金及相關支持沿海開發的資金,重點支持示范區內符合條件的產業項目。省財政對我省范圍內新設立、位于連云港的總部性金融機構給予一次性補貼,對省級各金融機構在連云港新設縣(市)級以上分支機構,給予一次性補貼。
(二十)完善投資政策。賦予示范區相當于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項目管理權限,按照《方案》要求研究制訂實施細則。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規劃的重大項目,優先支持開展前期工作;對需上報國家的,由省發展改革委優先審核上報。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導下編制示范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目錄內的投資項目享受國家鼓勵類產業產品相關支持政策。對示范區內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產業項目,在規劃編制、產業布局、審批核準及投資安排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十一)完善土地和海域政策。在編制下達土地和海域利用年度計劃時,考慮示范區建設需求,給予傾斜支持,保障港口集疏運體系等重點工程建設。對重大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積極爭取國家立項和安排土地及海域計劃指標。對符合向省申請點供條件的重大產業項目,由省優先安排土地和海域計劃指標。對示范區港口航道、碼頭等基礎設施建設,依法減免海域使用金;對上繳的海域使用金除按規定上繳國家部分外,省級部分全額返還用于港口基礎設施建設。省財政按照每畝2000元標準,對示范區沿海灘涂匡圍予以補助,灘涂圍墾階段用電享受農業電價政策。對使用灘涂圍墾的土地,從使用月份起依法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10年。
(二十二)完善開放政策。以連云港綜合保稅港區建設為龍頭,完善與周邊地區和內陸腹地的保稅物流體系,加快發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國際中轉、集裝箱拆拼箱等現代物流業務,提升保稅貨物在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間的流轉速度。積極爭取開放徐圩港區、贛榆港區口岸,支持連云港申請恢復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加快提升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水平。積極支持連云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高新區。積極推進中日(連云港)生態科技產業園建設。支持連云港發展國際服務外包,扶持離岸和面向中西部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推進建立隴海蘭新鐵路運輸協調機制,推動開通鄭州至連云港港雙層集裝箱“五定”班列。鼓勵蘇北5市貨源更多利用連云港口岸。積極引進世界知名企業在示范區設立地區總部、研發機構、采購中心、銷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產業基地。鼓勵在華外資金融、保險、會計、審計機構在示范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外資以合資、參股、并購等形式,參與區內企業改造。
(二十三)完善金融政策。加快連云港金融創新區建設,指導和支持示范區在發展多種所有制金融企業、創新外匯管理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試,早日將連云港建成區域性金融中心。積極支持示范區投融資平臺建設,吸引國內外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示范區的投資力度。省沿海產業投資基金,對示范區內符合條件的重大產業項目、公共基礎設施投資給予重點支持。支持示范區按照有關管理辦法規定,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及相關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基金和擔保風險基金,并給予政策扶持。支持符合上市發行條件的自主創新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上市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在連云港設立二級分行,爭取設立江蘇沿海發展銀行并將總部落戶在示范區。對國內外金融機構在示范區設立分支機構的,省財政按規定給予一定補貼。積極發展直接債務融資工具,鼓勵各種類型金融機構在示范區進行改革試驗。探索開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市場,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率。積極支持跨境人民幣結算。
七、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由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有關副省長擔任副組長,省有關部門和連云港市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示范區建設全局性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和組織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示范區建設的組織協調、考核評估和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在連云港市設立示范區管理委員會,暫按正處級建制配備干部,待中央編辦批準后明確為副廳級,掛徐圩新區管委會牌子,具體負責推進示范區先導區的建設工作。
(二十五)明確部門責任。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圍繞示范區建設,按照職責分工、目標任務和時序進度,制訂具體實施計劃。省發展改革委對示范區加強跟蹤指導和督促檢查,引導產業合理布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推動示范區制造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各項財稅支持政策;省商務廳做好加快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建設和共建園區建設推進工作,并與南京海關幫助推進連云港綜合保稅區建設;省科技廳推進示范區高新區升格;省金融辦協調江蘇銀監局具體負責江蘇沿海發展銀行設立的相關工作;省海洋漁業局推動徐圩港區項目用海報批工作;省國土資源、稅務、工商、質監和沿海辦等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推進示范區建設;駐蘇高校和科研院所利用示范區優惠政策及發展平臺加快推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示范區建設和發展提供有效信貸支持。
(二十六)密切協作配合。爭取建立國家陸橋沿線區域聯席會議制度,取得陸橋沿線省(區)支持配合。省各有關部門要密切溝通和協調,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討交流合作事項,加強與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的互動,共同解決跨區域合作中遇到的問題。連云港市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充分發揮徐圩新區的先導和示范作用,全力推進示范區建設。蘇南、蘇中各市要主動策應示范區建設,引導和支持產業向示范區有序轉移,拓展更大發展空間。蘇北各市要充分利用好出海通道,探索共建共享機制,形成推動示范區又好又快發展的強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