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2024年9月18日擬對如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公眾反饋意見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電話:0518-82256017
通訊地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環境保護局
郵編:222000
2024年9月18日環評文件擬批情況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1 |
連云港港徐圩港區二港池多用途泊位一期工程129#泊位新增貨種技改項目 |
連云港徐圩港區 |
江蘇方洋集團有限公司 |
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所 |
項目將徐圩港區二港池129#泊位設計通過能力由164.10萬噸/年提升至240萬噸/年、設計吞吐量由162萬噸/年增加至227萬噸/年,新增總運量為65萬噸/年的氫氧化鈉、硫酸鎳、氫氧化鎳鈷、硼酸、氫氧化鎳、氫氧化鋰、氫氧化鈷危險貨物,裝卸工藝為包裝件直裝直取,碼頭性質、泊位等級保持不變。項目總投資19.266萬元,均為環保投資。 |
(一)水污染防治:碼頭生活污水收集后經“一體化MBR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灑水抑塵、清掃等;船舶污水由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理;船舶壓載水應當采用壓載水處理裝置或者其他等效措施進行滅活等處理后在規定的海域排放,禁止排放不符合規定的船舶壓載水。 (二)大氣污染防治:提高船靠港岸電使用率,減少船舶污染物排放;合理安排進出港車輛、減少怠速行駛尾氣排放,加強機械、車輛維修保養,減少尾氣污染物排放。 (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機油、廢油桶、含油勞保用品及含油抹布,須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在項目投運前落實所有危險廢物處置去向;船舶垃圾須委托經海事部門批準的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四)噪聲污染防治: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高噪聲設備須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措施。 |
在項目環評文件受理公示期間,未收到通過電話、郵件、網絡等反饋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