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2024年7月18日擬對如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公眾反饋意見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電話:0518-82256017
通訊地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環境保護局
郵編:222000
2024年7月18日環評文件擬批情況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1 |
AMS提純改造項目 |
連云港石化產業基地 |
盛虹煉化(連云港)有限公司 |
江蘇省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項目在現有廠區苯酚丙酮裝置預留用地建設脫輕塔、α-甲基苯乙烯(AMS)產品塔、產品儲罐、裝車設施及其他附屬配套設施,將苯酚丙酮裝置AMS粗產品進行精餾提純,項目建成后可實現年產16560噸AMS產品。項目總投資6033.64萬元,其中環保投資95萬元,占總投資的1.6%。 |
(一)水污染防治:項目蒸汽冷凝水和換熱廢水回用于除鹽水系統,不外排。 (二)大氣污染防治:項目AMS提純精制廢氣、裝車過程廢氣、儲罐廢氣收集后依托現有“無堵塞熱氧化焚燒(NBTO)”處理,尾氣通過1根現有50米高排氣筒排放。 (三)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塔底廢液依托現有“無堵塞熱氧化焚燒(NBTO)”處置。 (四)噪聲污染防治: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高噪聲設備須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措施。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做好施工期環境管理工作,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減少廢水、揚塵、噪聲、VOCs和固體廢物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
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受理公示期間,未收到通過電話、郵件、網絡等反饋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