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2024年11月1日擬對如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公眾反饋意見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電話:0518-82256017
通訊地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環境保護局
郵編:222000
2024年11月1日環評文件擬批情況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1 |
碳三產業一期工程項目(二階段重新報批) |
連云港石化產業基地 |
江蘇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江蘇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股份公司 |
碳三產業一期工程項目(二階段)主要建設60萬噸/年丙烷脫氫裝置、40萬噸/年環氧丙烷裝置、55萬噸雙氧水裝置及配套工程。項目總投資56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6000萬元,占總投資的10 %。 |
(一)水污染防治:項目工藝廢水、廢氣處理廢水、地面清洗廢水、初期雨水、實驗室用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依托現有2#污水站經“兩級UASB+兩級A/O+芬頓氧化+MBR”預處理后接管至石化基地工業廢水綜合治理中心集中處理并進行70%回用,經人工濕地凈化后的30%達標尾水通過深海排放。循環冷卻系統排水、脫鹽水站排水接管至石化基地工業廢水綜合治理中心集中處理并進行70%回用,30%達標尾水通過深海排放。 (二)大氣污染防治:丙烷脫氫裝置原料加熱爐煙氣收集后經“低氮燃燒+ SCR脫硝”處理,尾氣通過1根55米高排氣筒排放;催化劑再生煙氣收集后經“催化氧化+SCR脫硝”處理,尾氣通過1根50米高排氣筒排放。環氧丙烷裝置工藝廢氣收集后經“TO爐焚燒+SCR脫硝”處理,尾氣通過1根50米高排氣筒排放。雙氧水裝置氫化尾氣收集后經“二級碳纖維吸附”處理,尾氣通過1根35米高排氣筒排放;氧化尾氣、真空脫水尾氣、甲醇蒸餾不凝氣、吹掃廢氣、冷凝廢氣收集后經“二級碳纖維吸附”處理,尾氣通過1根35米高排氣筒排放;甲醇蒸餾不凝氣收集后經“三級水吸收”處理,尾氣通過1根35米高排氣筒排放。廢鹽焚燒爐煙氣收集后經“旋風布袋除塵+SCR脫硝”處理,尾氣通過1根50米高排氣筒排放。 (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收集后須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不能排除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須明確具體鑒別方案,鑒別前按危險廢物管理,鑒別后根據結論按一般固廢或危險廢物管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置。 (四)噪聲污染防治: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高噪聲設備須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措施。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做好施工期環境管理工作,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減少廢水、揚塵、噪聲、VOCs和固體廢物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
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受理公示期間,未收到通過電話、郵件、網絡等反饋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