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區海域范圍內養殖海域使用權已于2023年12月31日終止,目前,正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開展紫菜筏架等養殖設施清理工作。為進一步規范徐圩新區海域用海秩序,保護海域生態環境,確保相關清理工作有序推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蘇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對連云港港30萬噸級航道和徐圩港區防波堤工程周邊部分海域養殖活動加強管理的通告》(連政發〔2027〕125號文)要求,現決定對徐圩新區海域實行禁養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養管理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養殖紫菜等清理工作完成,海域重新設權日。
二、禁養管理海域范圍:“連徐線”至“連灌線”之間海域,具體坐標如下:
連徐線:1. 34°38′32.10″N 119°29′40.59″E
2. 34°39′08.20″N 119°30′19.57″E
3. 34°40′42.30″N 119°31′34.38″E
4. 34°40′45.84″N 119°32′06.12″E
5. 34°42′43.08″N 119°34′32.36″E
6. 34°43′55.08″N 119°36′02.25″E
7. 34°56′47.95″N 119°57′15.91″E
連灌線:1. 34°31′48.16″N 119°39′50.22″E
2. 34°32′18.82″N 119°40′02.99″E
3. 34°32′49.48″N 119°40′15.76″E
4. 34°33′20.14″N 119°40′28.53″E
5. 34°33′50.79″N 119°40′41.30″E
6. 34°34′21.45″N 119°40′54.08″E
7. 34°34′52.11″N 119°41′06.86″E
8. 34°35′22.76″N 119°41′19.64″E
9. 34°35′53.42″N 119°41′32.42″E
10. 34°36′13.34″N 119°41′40.74″E
11. 34°40′00.25″N 119°41′48.08″E
三、相關禁止事項
禁養管理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新區海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不得在該區域從事任何養殖生產經營活動,并嚴厲打擊下列行為:
(一)擅自占用海域設置養殖設施進行非法養殖。未經批準或者騙取批準,非法占用海域的,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非法占用海域期間內該海域面積應繳納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使用拖曳泵吸靶刺、地籠網等國家明令禁用的采捕工具進行違法非法生產作業等行為,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該海域使用六六六、孔雀石綠、呋喃西林等國家禁用或限制性農藥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一經發現,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該海域停靠通行的涉漁“三無”船舶,一經發現一律依法依規處置。
特此通告。
附:徐圩新區管轄海域范圍
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徐圩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