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徐圩新區環境保護局 發布時間:2024-10-10 訪問量: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2024年10月10日擬對如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公眾反饋意見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電話:0518-82256017
通訊地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環境保護局
郵編:222000
2024年10月10日環評文件擬批情況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1 |
丁二烯及配套裝置優化擴能改造項目 |
連云港石化產業基地 |
連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
南京國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項目在現有廠區1#原料加工裝置新建8#備用爐及附屬設施,同時將丁二烯抽提裝置生產能力由6萬噸/年擴大到8.15萬噸/年。項目總投資31846萬元,其中環保投資821萬元,占總投資的2.6%。 |
(一)水污染防治:項目工藝廢水、設備清洗廢水收集后接管至石化基地工業廢水綜合治理中心集中處理并進行70%回用,經人工濕地凈化后的30%達標尾水通過深海排放。 (二)大氣污染防治:項目丁二烯抽提裝置尾氣水洗塔廢氣收集后依托現有設施“RTO焚燒+催化氧化”處理,尾氣通過1根現有25米高排氣筒排放;新增8#備用裂解爐清焦氣收集后返回裂解爐燃燒,裂解爐煙氣收集后經“SCR脫硝+高效捕集器除塵”處理,尾氣通過1根65米高排氣筒排放。 (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廢TBC溶液、廢溶劑等收集后須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置。 (四)噪聲污染防治: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高噪聲設備須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措施。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做好施工期環境管理工作,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減少廢水、揚塵、噪聲、VOCs和固體廢物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
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受理公示期間,未收到通過電話、郵件、網絡等反饋的意見。 |
2 |
主廠區裝置技改優化項目 |
連云港石化產業基地 |
連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
南京國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項目建設內容包括:對1#、2#EO/EG裝置進行技術改造,在總規模不變的情況下提高EO產量、降低EG產量;新增重醇回收單元,回收EO/EG裝置產生的重醇;改造40萬噸/年LDPE裝置為40萬噸/年HDPE裝置;對超塑新材料裝置行技術改造,調整產品結構,產品由HPEG 20萬噸/年、TPEG 20萬噸/年、PEG 5萬噸/年、AEO 5.8188萬噸/年改造為HPEG 15萬噸/年、TPEG 10萬噸/年、EPEG 15萬噸/年、PEG 5萬噸/年、AEO 5.8188萬噸/年;新建一套處理規模為735m3/h的生產廢水處理回用裝置,提高企業內部水回用率;調整廢液焚燒爐入爐廢液組成。項目總投資48579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490萬元,占總投資的5.1%。 |
(一)水污染防治:項目工藝廢水、地面沖洗水、初期雨水收集后接管至石化基地工業廢水綜合治理中心集中處理并進行70%回用,經人工濕地凈化后的30%達標尾水通過深海排放;除鹽水站及循環冷卻系統排水收集后接管至石化基地工業廢水綜合治理中心集中處理并進行70%回用,30%達標尾水通過深海排放。 (二)大氣污染防治:項目1#EO/EG裝置、2#EO/EG裝置、超塑新材料裝置、廢液焚燒爐廢氣治理措施未變化,均依托現有設施進行處理。HDPE裝置倒袋站廢氣收集后經“布袋除塵”處理,尾氣通過1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擠出機進料排放氣、干燥器廢氣收集后依托現有設施“布袋除塵器+水箱水洗”處理,尾氣通過1根現有20米高排氣筒排放;粒料倉廢氣收集后經“布袋除塵”處理,尾氣通過1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均化倉廢氣收集后經“布袋除塵”處理,尾氣通過1根現有15米高排氣筒排放。 (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項目運營過程中EO/EG裝置產生的重醇、超塑新材料裝置產生的含醇廢液和酸洗塔廢吸收液送至廠內廢液焚燒爐處置;EO/EG裝置產生的廢脫硫床脫硫劑、廢EO反應催化劑、廢抑制劑罐吸附活性炭、廢MEG精制床樹脂,超塑新材料裝置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廢布袋除塵器,HDPE裝置產生的吸附塔廢吸附劑、吸附塔廢瓷球、廢己烷,廢液焚燒爐產生的堿灰堿渣等收集后須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置。(四)噪聲污染防治: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高噪聲設備須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措施。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做好施工期環境管理工作,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減少廢水、揚塵、噪聲、VOCs和固體廢物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
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受理公示期間,未收到通過電話、郵件、網絡等反饋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