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徐圩新區環境保護局 發布時間:2024-10-08 訪問量: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2024年10月8日擬對如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公眾反饋意見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電話:0518-82256017
通訊地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環境保護局
郵編:222000
2024年10月8日環評文件擬批情況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1 |
年產1000噸乙烯-馬來酸酐共聚物(EMA)項目 |
連云港石化產業基地 |
江蘇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江蘇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股份公司 |
項目主要建設1套1000噸/年乙烯-馬來酸酐共聚物(EMA)生產裝置,同步實施配套工程。項目總投資8007.58萬元,其中環保投資820萬元,占總投資的10.24%。 |
(一)水污染防治:項目生產工藝廢水、地面清洗廢水、初期雨水、廢氣噴淋廢水、生活污水、實驗廢水、樹脂脫附廢水收集后依托現有1#污水站預處理后接管至石化基地工業廢水綜合治理中心集中處理并進行70%回用,經人工濕地凈化后的30%達標尾水通過深海排放。項目循環冷卻系統排水接管至石化基地工業廢水綜合治理中心處理并進行70%回用,30%達標尾水通過深海排放。 (二)大氣污染防治:項目鼓泡廢氣、過濾廢氣、干燥廢氣、除焦廢氣、脫輕廢氣、精餾廢氣、乙酸丁酯儲罐呼吸廢氣收集后經“樹脂吸附脫附+活性炭吸附”處理,尾氣通過1根25米高排氣筒排放;投料廢氣、包裝廢氣收集后經“布袋除塵”處理,尾氣通過1根25米高排氣筒排放;丙酮洗釜尾氣、丙酮儲罐呼吸廢氣收集后經“二級水吸收”處理,尾氣通過1根25米高排氣筒排放。 (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除焦殘渣、脫輕殘液、精餾殘液、回收釜殘液、廢樹脂、廢活性炭、廢機油、廢導熱油、沾有化學品的廢包裝材料、生產污水處理污泥、廢布袋、質檢廢液等收集后須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置。 (四)噪聲污染防治: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高噪聲設備須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措施。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做好施工期環境管理工作,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減少廢水、揚塵、噪聲、VOCs和固體廢物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
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受理公示期間,未收到通過電話、郵件、網絡等反饋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