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3269453/2024-00052 | 分 類 | / |
發布機構 | 徐圩新區 | 發文日期 | 2024-03-11 |
標 題 | 《徐圩新區國有資金采購活動操作規則》政策解讀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徐圩新區黨政辦公室于2024年3月7日印發了《徐圩新區國有資金采購活動操作規則》,現就有關制定情況作以下說明:
一、文件修訂的背景及必要性
徐圩新區于2018年12月制定了《徐圩新區國有資金投資項目采購活動操作規則》,2019年9月、2023年8月分別進行了局部修訂。原操作規則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決策程序不夠清晰。項目啟動建設前,是否需提交黨工委、管委會相關會議研究,以及提交決策的標準、層級不明確。
(二)采購議事程序較多。公開招標項目需由招投標監督小組兩次審議,大型及以上項目需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審議,有時會導致確定中標人時間超出法定期限(15天),影響采購效率和實施進度。
(三)未明確審核要求。未明確項目估算價及招標文件審核流程,易造成把關不嚴的情況。
(四)其他方面。未對EPC工程總承包招標方式、代理機構選擇渠道等提出明確要求,采購活動管理不夠細致。
為加強國有資金采購活動管理,進一步規范程序、提升效率,經征求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對原《徐圩新區國有資金采購活動操作規則》進行修訂。
二、主要修訂內容
(一)明確項目決策流程。總投資在連云港市當年印發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以上至400萬元的政府采購項目,提交主任辦公會研究決策;總投資400萬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提交黨工委會議研究決策(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項目及國有企業自建項目決策程序在相應文件中另行明確)。
(二)取消監督小組議事機制。精簡招標采購過程議事程序,突出招標人主體責任,政府采購及公開招標計劃不再報監督小組審議,大型及以上項目公開招標完成情況不再報黨政聯席會議審議。
(三)強化控制價及招標文件審查。加強國有資金監管力度,政府采購項目和區屬國有企業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啟動招標采購前,由財政局組織對預算資金、招標控制價進行審查;招標文件由建設局審查,其中單個標段估算價3000萬元及以上的公開招標項目,邀請招投標相關專家共同審查。
(四)明確EPC工程總承包適用范圍。明確單獨立項且合同估算價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項目適宜采用EPC工程總承包發包。
(五)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財政局、建設局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對采購文件進行規范審查,對開評標過程實行駐場監督,加強標后評估工作,實施對招標代理行為動態考評和評標專家“一標一評”。紀工委機關對采購活動全過程開展嵌入式監督檢查,并對相關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監督。
三、修訂后文件的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徐圩新區國有資金投資項目采購活動操作規則》主要包含5個章節。一是明確規則適用的范圍。本規則適用于新區機關事業單位(不含駐外辦事處)采購服務、貨物及工程的政府采購行為;徐圩新區管委會委托區屬國有企業管理及集中建設項目采購行為;區屬國有企業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二是明確了徐圩新區國有資金采購活動的采購方式。采購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詢價。所有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均應公開招標,如有特殊情況需經黨工委、管委會研究同意;未履行相關程序的,將對違反規定的有關人員從嚴從重處理。三是明確了徐圩新區國有資金采購活動的采購程序。總投資在連云港市當年印發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以上至400萬元的政府采購項目,需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啟動采購;總投資400萬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需經黨工委會議研究同意后啟動采購。管委會委托區屬國有企業管理和集中建設項目、企業自建項目啟動流程參照相關辦法執行。政府采購項目和區屬國有企業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啟動招標采購前需由財政局組織對預算資金、招標控制價進行審核。公開招標項目招標文件由建設局審查后發布。其中,單個標段估算價3000萬元及以上的公開招標項目,需邀請招投標專家共同參與審查。各審核部門應加強溝通、提高效率,招標控制價審核、招標文件審查原則上在材料齊全后15個工作日內全部完成,各審核程序可同步進行。單獨立項且合同估算價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項目適宜采用工程總承包發包。區屬國有企業自建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應當在完成項目核準或備案后進行發包。集中建設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發包。采購人具有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采購事宜;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應執行《連云港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在連云港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中選擇代理機構。政府采購項目按連云港市政府采購活動相關規定執行。政府采購限額以下及必須招標工程項目規模標準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實施要求按照《徐圩新區國有資金非招標采購活動實施細則》執行。采購人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評審結果公示、確定中標人(成交供應商)以及合同簽訂工作。四是強調和細化了行政監督部門在徐圩新區國有資金采購活動中的監督管理職責。行政監督部門應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對采購文件進行規范審查,原則上應當對開評標過程實行駐場監督,對投訴規范處理,加強標后評估工作,強化采購各方主體的責任意識。紀工委機關對采購活動全過程開展嵌入式監督檢查,并對相關職能部門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行政監督部門應加強對招標代理行為動態考評和評標專家“一標一評”,按照各自職責,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建立行政監督部門與司法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對在國有資金采購活動中有不良行為記錄的市場主體,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參加新區的招投標活動。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管由徐圩新區工程建設項目履約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徐圩新區工程建設項目履約考核管理辦法》(示范區發〔2021〕71號)牽頭實施,考核結果在新區采購活動中運用。五是明確了徐圩新區國有資金采購活動中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采購過程中發現供應商存在弄虛作假、掛靠、圍串標、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新區規定給予處罰,并根據《徐圩新區建設市場不良行為及“黑名單”管理實施辦法》(示范區發〔2022〕90號)管理。采購人、代理機構、評委、供應商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