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3269453/2023-00205 | 分 類 | / |
發布機構 | 徐圩新區 | 發文日期 | 2023-08-14 |
標 題 | 《徐圩新區大氣污染物減排收儲激勵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徐圩新區黨政辦公室于2023年8月11日印發了《徐圩新區大氣污染物減排收儲激勵辦法》,現就有關制定問題做以下說明: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為推動新區環境質量持續向好,有效激勵企業自主減排,實現新區指標儲備庫總量持續動態更新,滿足項目落地需求,根據《關于優化排污總量指標管理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蘇環發〔2022〕6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激勵辦法。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徐圩新區大氣污染物減排收儲激勵辦法》共分為編制依據、總體原則、收儲對象、收儲標準、申報審核程序、其他事項6部分,明確了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對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徐圩新區的企業,通過實施大氣治理減排工程形成NOx和VOCs減排量(除約束性減排外),經398大隊、紀工委機關(審計室)、環保局、財政局等部門核定后,進行有償收儲。
對于已建項目進行NOx減排,按工程投資額30%補貼,在建成運行后,分三年補完,減排量全部一次性收儲入庫;對于新建項目在可研初步設計的基礎上,通過先進技術進一步減排的,按差值部分的投資額30%補貼,在建成運行后,分三年補完。對于無組織VOCs減排,按10萬元/噸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工程投資額的50%,在建成運行后,分三年補完,減排量全部一次性收儲入庫。企業自主減排入庫的污染物指標,不超過其中的80%可以無償投放給企業,用于新、改、擴建項目;若80%未全部使用,剩余部分由新區進行市場交易后,所獲交易額的50%補貼給企業。
申請補貼的項目,減排量全部收儲入庫,減排量參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技術指南(2022年修訂)》核算。補貼金額從企業次年給新區帶來的經濟貢獻內分三年補完。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環保局負責解釋。申報時間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后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