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3269453/2021-00023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徐圩新區 | 發文日期 | 2020-09-03 |
標 題 | 《關于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政策解讀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為進一步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美麗鄉村建設,近日,江蘇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制定出臺了《關于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 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蘇自然資規發〔2020〕3號)。《通知》重點突出、針對性和操作性強,充分體現了既規范管理又積極支持設施農業發展的江蘇特色,為設施農業經營者在用地方面提供精準指導。
一是從江蘇實際出發,細化設施農業用地類型。在嚴守耕地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紅線的前提下,將設施農業分為種植類、畜禽養殖類、水產養殖類三類,分別細化明確生產設施、附屬(配套)設施用地的具體類型和規模控制;二是明確設施農業用地使用和管理要求。設施農業屬于農業內部結構調整,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占補平衡。規范設施農業用地取得和使用程序,明確使用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和程序。三是精準支持生豬穩產保供。針對生豬穩產保供項目,相關用地比例和規模均適度放大。生豬養殖項目用地不再收取土地復墾費用,由設施農業經營者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土地復墾協議,明確土地復墾責任。四是落實設施農業用地復墾責任。《通知》明確設施農業用地不再使用,必須恢復原用途,規定土地復墾責任和土地復墾費用存取等,在全國已出臺的省級設施農業用地政策中屬于創新之舉。五是明確各級各部門職責,體現簡政放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設施農業用地進行備案審查。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設施農業用地納入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和實時監管范圍。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設施農業建設和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管。省、市級強化日常監督和監督檢查。六是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務監管效能。實行動態監管備案,完善我省設施農業用地信息備案監管系統,對設施農業用地信息統一上圖入庫。
下一步,省自然資源廳將會同省農業農村廳將通過開展專題培訓講座、深入基層宣講政策等一系列工作舉措,面向基層、面向企業、面向鄉村,加大政策解讀與業務指導,切實做好用地服務和保障,為推動鄉村振興戰略落地見效、深入推進美麗江蘇建設提質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