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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63269453/2015-00145 分 類 其他 / 通知
發布機構 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15-08-20
標 題 關于印發《徐圩新區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文 號 主 題 詞
內容概述 各部門、各單位: 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現將《徐圩新區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各責任單位要按照預案的要求將任務分解到項目、落實到人;要明確應急響應程序,根據不同的級別啟動相應應急響應機制;要加強應急演練,增加預案的操作性;要強化預案的信息化建設,提升防汛防旱的研判能力;要加強應急值守,及時收集和掌握防汛防旱信息的變化,切實做好應急各項工作。
時 效 有效
關于印發《徐圩新區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信息來源: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管理委員會 發布日期:2015-08-20 00:00:00 瀏覽次數:

  

 

各部門、各單位:

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現將《徐圩新區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各責任單位要按照預案的要求將任務分解到項目、落實到人;要明確應急響應程序,根據不同的級別啟動相應應急響應機制;要加強應急演練,增加預案的操作性;要強化預案的信息化建設,提升防汛防旱的研判能力;要加強應急值守,及時收集和掌握防汛防旱信息的變化,切實做好應急各項工作。

                           

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管委會

                              201583

 

 

徐圩新區防汛防旱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防止和減輕徐圩新區的洪澇、干旱、風暴潮災害,做到有準備、有計劃地防御,切實保障新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特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以及《江蘇省防洪條例》、《連云港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連云港市防臺風預案》、《連云港市抗旱應急預案》、《連云港市突發性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 貫徹行政首長負責制,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全面部署,保證重點;統一指揮,統一調度;服從大局,團結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調動全社會力量防災減災。

1.3.2 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3.3 堅持防汛防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體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徐圩新區內發生的(以及相關相鄰區域對徐圩新區產生重大影響的)暴雨、洪水、干旱、風暴潮及突發性水污染等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5防御重點

徐圩新區防御重點為城市配套功能區、重要產業區,沿海堤防特別是受風浪正面襲擊的堤防、港口碼頭及作業區,重點企業的重要裝置、人防工程等設施,供水、供電、供氣、供油等生命線工程設施,有毒、有害污染物生產或倉儲地,區內易積水交通干道、地勢低洼的居民區等,近海養殖人員、出海船只和其它危險地區群眾,城鄉危舊房屋、建筑工地、戶外廣告及高空構筑物等。

2、基本情況

2.1區內基本情況

徐圩新區位于城區東南,總面積約467平方公里,人口4.5萬人。其中,徐圩港區約74平方公里,臨港產業區約240平方公里,現代高效農業區約153平方公里。年平均氣溫在14℃左右,年最高氣溫40℃,年最低零下18.1℃。年平均風速3.1m/s,最大風速為29.3m/s。多年平均降雨量900.9mm,且70%以上集中于69月份,最大年降雨量為1974年的1535.4mm。多年平均蒸發量為855.1mm,年平均最大蒸發量為961.3mm,最小蒸發量為754.1mm,蒸發量的年內分配不均勻,59月蒸發量占全年蒸發量的59.0%。重點產業項目有總投資138億元珠江鋼管項目,總投資90億元的鎳合金新材料項目,總投資39億元TPA項目,總投資234億元的醇基多聯產項目等。此外,落戶于徐圩新區的連云港石化產業基地已啟動建設。

2.2水系和水利工程情況

徐圩新區外圍水系主要有燒香河、善后河和海堤等,按水系布局主要分為城市配套功能區、產業園區及東辛農場等三個片區。城市配套功能區水系主要有云湖、蒿東河、劉圩港河、張圩港河、復堆河。產業園區水系由 三縱五橫兩湖 構成,三縱為3條南北向調節河道,分別為駁鹽河、中心河和復堆河;五橫為5條東西向排水骨干河道,由北向南依次為方洋河、納潮河、西港河、深港河、南復堆河;兩湖為徐圩湖和陬山湖。東辛農場片水系主要有西干河、中干河、東干河、燒香支河等。主要水利工程有云湖周邊的通云湖節制閘、蒿東河節制閘;送水工程沿線的善后河涵閘、張圩港河涵閘;海堤沿線的劉圩港閘、張圩港泵閘、嚴港閘、西港閘、洼港閘及西船閘等,具體情況如下:

燒香河:燒香河是沂北地區的主要排澇河道之一,干流長度從鹽河口至燒香河北閘30.6km,主要支流有云善河、婦聯河和燒香支河,其中云善河、燒香支河為南北走向,燒香河流域總面積為450km2。

燒香支河:燒香支河北起燒香河,南經燒香河閘入埒子口,全長22.13km。燒香支河原為燒香河的下游段,在燒香河新閘建成后,燒香河改由燒香河新閘排入海,燒香支河因埒子口淤積嚴重,排水不暢,基本上也從燒香河新閘入海。燒香支河現狀河底寬1020m,河口寬約70120m

善后河:善后河屬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是沂北地區的排澇干河,全長77.1km,流域面積1135.4km2,其中連云港市境內河長51.5km,流域面積528km2,徐圩新區內約13km,河底寬60130m,河底高程-1.19-3.0m

海堤:劉圩港閘至埒子口段海岸線長約30.9km。現狀海堤設計標準為50年一遇高潮位加10級風浪,海堤堤頂路面高程為6.50m,防浪墻高程為7.40m,頂寬8m,迎海堤坡1:31:4,背海堤坡1:3。

2.3調度運用情況

2.3.1 防洪(潮)調度

徐圩新區防洪(潮)工程由善后河、燒香河和海堤組成,其防洪(潮)調度由市防指根據區域總體防洪(潮)調度要求統一調度。

2.3.2 排澇調度

一般情況,區內非汛期河網水位控制在1.802.00m;汛期河網水位控制在1.60m。預報將有暴雨發生時,利用低潮開啟出海閘排水,遇高潮不能自排時關閘擋潮,利用泵站強排,遭遇20年一遇暴雨時,確保張圩港河以北河網最高水位不超過3.05m,張圩港河以南河網最高水位不超過2.60m。

2.3.3 超標準洪水減災措施

針對超標準洪水,充分利用現有水利工程,進行合理調度,組織各種防洪搶險措施,盡一切可能將洪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據國家防洪法規和市防指要求,貫徹落實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全面落實各項防汛防臺措施,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災,發揚抗洪精神,團結奮戰,確保防汛外圍一線堤防不決口,力爭工廠少停產、民宅少進水、物資少受損和無重大事故與人員無死亡。

1)工程調度

當新區內洪水接近和超過危險水位時,采取的緊急對策和措施包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河道水位漫過河槽;各類湖泊參與區內洪水調蓄,以降低排洪壓力;出海水閘全力向外排水;當威脅到城市或重點防洪區域、重點防洪單位安全時,可以向洪災損失后果較小的低洼區分洪滯洪。

2)搶險預案

針對超標準洪水必須制定搶險預案,一旦發布災情緊急警報時,立即啟用預案,各項工作到崗到位,堅決服從區防指的統一指揮。

3)搶險準備

一線堤防的薄弱段是防汛重點,必須加強防守,汛期前落實加固措施,指派專人守護。分別由管委會、防汛部門以及有關企業負責落實搶險隊伍,備足搶險物資、器材。一旦發生險情,立即組織除險。

4)重點保護對象的防汛措施

供電、供氣、供水、通訊以及重要的企事業單位等負責組建相應職責的專業搶修隊伍,確保抗災救災期間正常供電、供氣、供水、通訊等。以防進水為重點的重要倉庫切實落實單位行政首長負責制,市、區兩級防汛部門進行督查。由公安、規建等部門負責抗災救災期間的道路暢通,確保救災車輛物資及時調運到位。

人員轉移:當發生特大險情時,應千方百計減少人員傷亡,必須堅持先救人、后搶物資原則,切實做好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按照應急預案做到有程序、有組織地疏散,盡最大努力避免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當預報將發生特大災害時,由新區相關單位負責及時轉移。

物資轉移:凡遇特大災情可能出現時,均采取措施,按轉移、墊高等方法制定應急預案。其中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明確專人負責。同時,防指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后勤保障、醫療救護、治安保衛、救災賑災及善后等工作。

2.3.4 水資源調度 

加強新區內水資源統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資源。在汛期降雨末期,根據預報,及時將河網水位回蓄至控制水位。水資源緊缺時,根據外河來水量與水質情況,及時從外河補充水源。本著先排后引的原則,調活內部水系,改善水環境。引水調度可以從兩個方向考慮,一是從南側善后河引水,二是從西側的燒香支河引水。

3、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3.1組織機構

成立徐圩新區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由管委會主任任總指揮,管委會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成員由黨政辦公室、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局、財政局、社會事業局、環境保護局、安監局、水務局、外聯辦、公安分局、城管大隊、方洋集團、應急搶險大隊、徐圩街道辦事處、東辛農場、徐圩鹽場等單位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辦公室設在水務局。

3.2工作職責

指揮部:貫徹落實市防指的工作部署和命令,制定新區防汛防旱工作計劃,應急預案和防洪除澇調度方案,及時監測和掌握新區汛情、旱情、工情、險情和災情,及時組織和實施防災抗災措施,統一調度新區重點水利工程運行,組織災后救助及有關協調工作。

黨政辦公室:負責新區防汛防旱重大事項協調。

經濟發展局:協調安排防汛工程建設、除險加固、水毀修復計劃,抗洪救災資金和電力、物資等計劃。

規劃建設局:負責及時組織新區管網、下水道疏通清淤和積水排除工作;負責做好高樓塔吊及深基坑等市政設施加固等工作,做好綠化設施支護的指導和督查工作;組織供水、供氣、供電和通訊部門加強相關設施的防護和巡查;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災區轉移安置人員的運輸,協同公安部門保障公路干線暢通。

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和調撥防汛防旱經費,并監督使用;及時安排險工隱患處理、搶險救災、水毀修復經費。

社會事業局:負責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災工作;及時清理核實農情和農業受災情況;負責農業的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負責災區居民群眾和防汛搶險人員衛生防疫和救治工作。

環保局:負責水質監測,及時提供水源污染情況,做好水污染的處理工作。

安監局:負責汛期中各行業、部門與防汛、防旱等相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及時組織、協調防汛防旱突發事件中涉及安全的應急救援處置。

水務局:處理防汛防旱指揮部日常工作;提供水情、旱情預報,做好防汛調度和抗旱水源的調度;制定新區防汛防旱工作措施以及工程防汛歲修和應急處理以及水毀修復工程計劃;提出防汛防旱所需經費、物資、設備、油電供應方案;負責防汛防旱工程的管理,負責新區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外聯辦:正確把握新區防汛防旱宣傳工作導向,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防汛防旱新聞報道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維護汛防旱的災區社會治安工作,確??购閾岆U、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暢通無阻;依法查處盜竊、哄搶防汛物料及破壞水利、水文、通訊設施的案件,打擊犯罪分子;協助做好糾紛事件的處理;遇特大洪水等緊急情況,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群眾撤退和轉移,保護國家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協助做好河庫清障及搶險救災工作。

城管大隊:負責做好新區戶外廣告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城管工作防汛防旱安全措施落實。

方洋集團:負責汛前檢查和編制在建工程的度汛預案;參與應急搶險和人員安置,提供安置場所和食宿。

應急搶險大隊:負責編織袋、鐵絲、救生衣、探照燈、雨具等防汛防旱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做好防汛搶險和救災物資的調運工作;做好24小時值班工作,確保搶險物資隨時調撥;參與主要河流險段的抗洪搶險等工作。

徐圩街道辦事處:負責街道轄區內防汛防旱工作。

東辛農場:負責東辛農場的防汛防旱工作。

徐圩鹽場:負責組織實施徐圩鹽場范圍內的防汛防旱工作,負責閘口的管理工作,根據潮汐情況及時組織排水。

區防辦:承辦區防指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新區防汛防旱防臺風工作,根據市防指和區防指指示,及時掌握新區及周邊水情、工情、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對區內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

3.3搶險隊伍

新區成立4支專業或半專業搶險隊,每支30-50人,應急搶險大隊、徐圩街道、東辛農場、徐圩鹽場各組建1支;徐圩街道和東辛農場每個分場或村居(社區)成立1支義務搶險隊,隨時準備調用。

4、預防和預警機制

4.1預防預警信息

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區防指應及時通知區域內有關單位做好相關防御準備,各單位應將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在1小時內上報到區防指,為防汛防旱指揮部門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1.1 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1)區防指根據市防指和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進行部署轄區內的各項防汛防旱工作。

2)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區防指應提早預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做好各項準備。

4.1.2 河道堤防工程信息

區內及周邊河道發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閘、站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加強巡查力量,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有關區域發生洪水應及時向區防指報告工程運行和防守情況。海堤及重要涵閘等發生險情,應在第一時間逐級上報。

區內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因其他不可抗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在迅速組織搶險的同時,于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險情,并加強巡查監測;本級防指應在接到報告后的第一時間向可能被淹沒的區域預警,將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除險情況和該區域受影響情況等報上級防指。

4.1.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澇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水毀工程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應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洪澇災害情況。區防指要收集動態災情,初步掌握受災情況,及時向管委會和市防指報告。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2小時內上報,由區防指將初步情況報市防指,并及時對災情組織核實和上報。

3)區各防指應按《江蘇省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規定上報災情。

4)各責任部門及時統計災情,并第一時間上報區防指,各部門應加強災情信息溝通與核查確保數據準確性。

4.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區防指負責所屬行政區內旱災信息監測,設立旱情監測網點,加強旱情監測。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規定,向市防指報告旱災信息,時限為:輕度干旱每10日一次,中度干旱每5日一次,嚴重干旱每3日一次,特大干旱1日一次。

3)區防辦對各類旱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確定干旱災害等級。當出現中度等級干旱時,由區防指書面向市防指和管委會報告。達到嚴重、特大等級干旱時,提請市政府或市防指按規定上報。

4.1.5 水污染信息

各水廠要加強對取水口附近水源地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按照規定的要求,嚴格做好水廠取水口和出廠水的水質監測;在取水口適當位置,逐步建立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對水源水質污染進行預警。增強敏感性,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高度關注化工企業事故、船舶碰撞、涉及有毒有害物質運輸的突發性事件等信息,根據發生特點、污染特性和是否會造成飲用水源地污染,知情后及時報告管委會

4.2預防預警行動

做好思想、組織、工程、物料、通信、防汛防旱檢查的準備,根據災害的成因特點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隨時掌握實時災害,合理預測分析,以防范災害的發生和蔓延,減少災害損失。

4.2.1 預防預警準備

4.2.1 .1思想準備。進入汛期,區防指各部門和重點防汛企事業單位等要加強防汛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準備。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強抗旱宣傳工作,增強全民防抗干旱災害的意識,做好防大旱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4.2.1 .2組織準備。區防指各部門及重點防汛單位要結合實際落實防汛安全責任制。企事業單位按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明確防汛安全責任主體,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不留防汛安全死角。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把行政首長負責制貫穿到防汛工作全過程。要明確區主要河道、閘站、水庫等防洪排澇設施及重點部位、重點地段防汛搶險行政和技術責任人。加強本單位、本部門防汛搶險專業隊伍建設。各責任部門落實崗位責任制,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確保雨情、水情、災情和防汛指令迅速傳遞。災情發生時,要及時進行干旱會商,召開防災減災工作會議,明確防汛抗旱等責任。

4.2.1 .3工程準備。力爭汛前全面完成涉及新區內防洪排澇安全的各類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隱患的堤防、閘站等各類水利工程實行應急除險加固。發生旱情時要做好水源準備,根據氣象預報,結合本地實際,在保證工程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制定落實抗旱水源蓄水保水方案、節水限水方案、水量調度方案。在不影響防汛安全的情況下,抬高河庫水位,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洪資源,增加抗旱水源。

1)預案準備。區防指成員單位及重點防汛單位要及時修訂、完善洪澇、干旱和防臺風防御方案,增強可操作性,切實將防洪、搶險、救助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2)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防汛抗旱服務組織要做好設備檢修和人員安排。轄區內要儲備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資和器材,合理進行調配使用。

3)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網絡,確保防汛通信完好和暢通。

4)防汛防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限時整改。

5)防汛防旱日常管理工作。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各自職責,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切實做好防汛防旱日常及值班工作。

4.2.2 洪澇、風暴潮等災害預警

區防指要根據市防指和水文、氣象、海洋等部門的預測預報和要求,根據災害的成因特點通知區內防洪重點單位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提前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4.2.3 干旱災害預警

區內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4.2.4 供水、水污染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由管委會向社會公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5.1.1 根據洪澇、干旱、風暴潮災害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由重到輕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級別,由區防指報請管委會批準后發布。

5.1.2 進入汛期,各防指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密切關注雨情、水情、災情。在緊急防汛期,各級防指成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各部門、各單位防汛搶險隊集結待命,隨時聽從同級防指統一調度。

5.1.3 按照《防洪法》規定,防洪搶險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河道堤防、海堤、水庫等工程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新區負責組織搶險,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排澇工程按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工程的運用由主管單位負責,工程的搶險由新區負責。

5.1.4 出現洪澇、干旱、臺風或水污染災害或險情時,管委會和防指應在第一時間對事件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災害發生后,要立即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和抗災救災工作,并將情況上報市防指。

5.1.5 在防汛搶險過程中,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各自職責和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全力以赴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洪救災。

5.1.6 因洪澇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區防指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險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蔓延,并及時向管委會和市防指報告。

5.2Ⅰ級應急響應

5.2.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響應:

1)當徐圩新區內發生(以及相關相鄰區域對徐圩新區產生重大影響的)特大洪水;

2)善后河水位達3.65m以上且持續上漲或出現決口;

3)海堤堤外最高潮位4.15m以上或出現決口;

4)內河水位達到3.40m以上;

5)區域內發生特大干旱,且外來水源不足;

6)已遭受臺風影響或6小時內可能受臺風影響,平均風力12級以上。

5.2.2 Ⅰ級響應行動

1)區防指總指揮主持會商,防指成員參加。視情啟動防御超標準洪水預案,作出防汛防旱應急工作部署,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管委會和市防辦。區防指可依法宣布某些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情況嚴重時,提請管委會聽取匯報并作出部署。管委會派工作組赴一線慰問、指導防汛防旱工作。

2)區防辦增加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防旱物資;每天發布《汛(旱)情通報》,報道汛(旱)情及防洪搶險、防旱措施。

3)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規建部門為防汛防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社會事業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區防指啟動Ⅰ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由新區防指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防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區防指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管委會和市防指。區防指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防旱和救災工作。

5.3Ⅱ級應急響應

5.3.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當徐圩新區內發生 (以及相關相鄰區域對徐圩新區產生重大影響的)大洪水;

2)善后河水位達3.40m以上且持續上漲;

3)海堤堤外最高潮位4.00m以上;

4)內河水位達到2.80m以上;

5)區域內發生嚴重干旱,且外來水源不足;

612小時內可能受強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1011級。

5.3.2 Ⅱ級響應行動

1)區防指副總指揮主持會商,防指成員單位派員參加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防旱工作的指導,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管委會分管領導并通報市防辦,派出由防指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防旱。區防辦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水利工程調度,不定期發布汛(旱)情通報。社會事業部門及時救助災民,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療救護。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區防指可根據情況,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由區防指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防旱工作。同時,加強值班,按照權限調度水利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指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防旱工作。區防指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管委會主要領導和市防指。區防指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防旱和救災工作。

5.4III級應急響應

5.4.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當徐圩新區內發生 (以及相關相鄰區域對徐圩新區產生重大影響的)較大洪水;

2善后河水位達3.00m以上且持續上漲;

3海堤堤外最高潮位3.80m以上;

4內河水位達到2.60m以上;

5區域內發生中度干旱,且外來水源不足;

624小時內可能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89級。

5.4.2 Ⅲ級響應行動

1區防指副指揮或防辦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管委會并通報區防指成員單位。區防指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防旱防臺風等工作。同時,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防旱工作的指導。 

2區防指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或組織防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防旱工作,并將防汛防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管委會分管領導和市防指。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5.5 Ⅳ級應急響應

5.5.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當徐圩新區內發生 (以及相關相鄰區域對徐圩新區產生重大影響的)一般洪水;

2)善后河水位達2.80m以上;

3)海堤堤外最高潮位3.70m以上;

4)內河水位達到2.40m以上;

5)區域內發生輕度干旱,且供水不足;

624小時內可能受熱帶低壓影響,平均風力67級。

5.5.2 Ⅳ級響應行動

1)區防辦副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視和對防汛防旱工作的指導,將情況上報管委會并通報區防指各成員單位。

2)區防指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采取相應防汛措施或組織防旱;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汛防旱工作;并將防汛防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管委會辦公室和市防辦。 

5.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5.6.1 河道洪水

1)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時,區防指應按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

2)河道洪水位持續上漲并危及區內安全時,各級防指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河道水情和洪水預報,按規定權限,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開啟涵閘泄洪,啟動泵站搶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5.6.2 堤防決口、水閘垮塌

1)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前期征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發出警報。區內主要河道堤防決口、水閘垮塌等區防指應立即報告市防指。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的應急處理,由區防指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況搶筑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區防指根據權限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視情適時組織實施堤防堵口,并明確堵口、搶護行政和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同時,區防指第一時間將情況上報市防指,市防指應立即組織專家趕赴現場指導,必要時商請動用部隊參加突擊搶險。

5.6.3 暴雨漬澇

1)出現漬澇災害時,區防指應科學調度水利工程和排澇設備,組織自排和抽排,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2)科學調度,正確處理外圍河道行泄與內部河道排澇矛盾,盡可能減少人民財產損失。

5.6.4 風暴潮

按《徐圩新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實施。

5.6.5 干旱災害

區防指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4個干旱等級,制訂相應的應急防旱措施,并負責組織防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強化地方行政首長防旱目標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港口等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②區防指強化防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強化防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各有關部門按照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全面做好防旱工作。

③及時向市防指匯報,請求調水支持抗旱。必要時經管委會批準,可宣布進入緊急防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防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

④密切監測旱情、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密切掌握旱情災情及防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信息。

⑤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防旱救災工作。

⑥加強旱情災情及防旱工作的宣傳。

2)嚴重干旱

①進一步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防旱情況。

②及時組織防指相關成員單位進行防旱會商,研究部署防旱工作。

③及時向市防指匯報,請求調水支持抗旱。

④督促防指各部門落實防旱職責,做好防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防旱資金和防旱物資。

⑤做好防旱工作的宣傳。

3)中度干旱

①加強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防旱情況。

②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加強防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③根據旱情發展趨勢,適時對防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④及時上報、通報旱情信息和防旱情況。

⑤注視水量供求變化,加強防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調度。

⑥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及時會商,動員部署防旱工作。

4)輕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②做好防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

③及時分析了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5.6.6 突發水污染災害

接到突發性污染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區應急辦公室報告。

1)接到指令后,應急組攜帶水污染應急專用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事發現場。

2)應急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控制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

3)應急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在污染源上下游系統地采集水體污染數據,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種類,并將監測數據送交專家咨詢組,以便專家咨詢組對污染峰值進行預測,制定相應的凈化方案。如果污染物超標嚴重,現有措施均不能很好地保證對污染水體的處理效果,則要準確預測出污染物到達下游各取水口的時間,待水體受污染程度減弱到可控范圍時,應急組要測定出污染物質在底泥、水體中的殘留量,并請專家咨詢組對殘留污染物質的環境影響行為做出預測,以確定是否可以終止應急預案,恢復正常取水。

4)污染源治理

水源地受到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污染時,如果污染程度較輕,可以采取投加活性炭、硅膠、活性氧化鋁等吸附劑來吸附水體中的有害化學物質。如果水體中污染物濃度較高,普通物理吸附不能達到理想處理效果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水沖污。

如果水體受到致病微生物的污染,可以采取投加生石灰進行消毒,待致病微生物殺死后再通過調水來沖洗河道。

5.7 信息報送和處理

5.7.1 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防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5.7.2 防汛防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5.7.3 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區防指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區防指負責同志審批后,可向市防指上報。

5.7.4 凡經新區或市防指采用和發布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5.7.5 區防辦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報告管委會和市防辦,并及時續報。

5.8指揮協調與緊急處置

5.8.1 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啟動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各職能小組迅速投入防災救災工作。

5.8.2 根據防災救災的需要,區防指采取緊急措施,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及時到位。

5.8.3 重大和特別重大水旱災害發生后,專家組進入水旱災害現場展開災情損失評估,評估工作結束后,提交評估報告,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和審查。

5.9新聞報道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水旱災害時,區防指或現場指揮部根據災害的影響程度,按照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提供新聞報道內容,由新聞媒體進行客觀公正報道。必要時,由管委會或區防指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有關情況。

5.10應急結束

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區防指宣布解除緊急防汛期或防旱期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管委會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1 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聯合組成善后工作小組,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為受災人員提供臨時住所、應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做好受災地區的衛生防病工作。社會事業局會同區有關部門制定救災救濟安置標準。

6.1.2 善后工作小組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供的災害評估報告,參照有關規定,對受災損失、征用物資和勞務及時進行補償。

6.2社會救助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社會事業局負責對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資實行全過程管理和監控,確保救助資金和物資用于受災地區和災民。

6.3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4水毀工程修復

6.4.1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防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6.4.2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5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6保險

水旱災害發生后,保險機構組織在第一時間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實施理賠,盡快賠付災民錢款。

6.7防汛防旱工作評價

區防指應針對防汛防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和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防旱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汛防旱工作的各個方面以及防洪防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7、保障措施 

7.1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搶險救援隊伍由防汛專業搶險隊、各單位搶險隊及防旱服務組織等組成;水利部門組織應急專家組進行搶險技術指導;公安部門接區防指通知后,立即到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群眾,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加強警衛;管委會、街道和社區組織發動和組織群眾,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障工作。需要部隊參加抗洪搶險時,由區防指向市防指提出需要搶險的時間、地點、險情類別和請求動用部隊的兵力、裝備等,提請由市防指與市警備區聯系安排。

7.2技術儲備與保障

區防指聘請水利、水文等領域專家成立水旱災害應急管理專家委員會,建立專家庫。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在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災害評估的基礎上,實現智能化和數據化,確保決策的快速和科學。

7.3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加強重要通信設施、線路和裝備的維護,指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和緊急保障措施,確保應急期間的通信暢通。

7.4社會動員保障

在先期應急處置隊伍和后續處置隊伍難以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時,由新管委會在轄區內開展社會動員,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7.5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應急疏散、避難場所要適應緊急撤離、就近疏散、避開危險的要求,切實保護被疏散、避難人員的生命安全。徐圩新區選擇蘇海公司餐廳、企業餐廳、學校、堤防為緊急避難場所,設立應急標志,并進行有效的管理。

7.6宣傳、培訓和演習

在媒體上公布報警電話,宣傳防災減災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提高公共應對能力和參與意識。廣泛深入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宣傳。選擇水旱災害重點區開展進行災害應急綜合演習。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1)防御洪水預案:是有防汛防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臺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2)防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防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防旱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3)防旱服務組織: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防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防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防旱服務組織的指導。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種形式的防旱社會化服務組織。

4)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5)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6)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輕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農()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在20%以下。

9)中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31%~50%,以及因旱造成農()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2l%~40%。

10)嚴重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5l%~80%,以及因旱造成農()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41%~60%。

11)特大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農()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于60%。

12)緊急防汛期:根據《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國家防汛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防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3)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防辦負責管理,每35年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報管委會批準。 

8.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和解釋。

8.4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