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3269453/2015-00233 | 分 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2015-08-21 |
標 題 | 關于印發《徐圩新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的通知 | ||
文 號 | 示范區發〔2015〕9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經研究,現將《徐圩新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各責任單位要按照預案的要求要進一步明確任務分工,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要制定應急響應程序,根據不同的級別啟動相應應急響應機制;要加強應急演練,明確防御重點,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要完善值班制度,嚴格布防,切實做好防御臺風各項工作。 | ||
時 效 | 有效 |
各部門、各單位:
經研究,現將《徐圩新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各責任單位要按照預案的要求要進一步明確任務分工,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要制定應急響應程序,根據不同的級別啟動相應應急響應機制;要加強應急演練,明確防御重點,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要完善值班制度,嚴格布防,切實做好防御臺風各項工作。
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管委會
2015年8月20日
徐圩新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徐圩新區臺風工作,促進防御臺風工作有序、高效、科學的開展,全面提升防御臺風災害能力和社會公共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減輕臺風災害所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特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連云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連云港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連云港市防臺風應急預案》等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并結合新區實際進行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徐圩新區范圍內發生臺風災害時的預防和應急處置。臺風災害包括:臺風引起的大風災害、暴雨災害、風暴潮災害、山地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等,徐圩新區范圍內的街道(社區、居委會)和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防臺風應急預案的編制可參照執行。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貫徹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堅持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堅持全面布署,各司其職,分工協作,服務大局,團結抗災;堅持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防臺抗災。
1.5目標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突出重點,防、避、搶、救各項措施相結合,注重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保障防臺風工作有序、高效、科學開展。做到遇設計潮水位及風浪確保海堤和穿堤建筑物安全;遇超標準海潮及風浪有措施有對策,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6防御重點
防御重點為沿海堤防,特別是受風浪正面襲擊的堤防安全;城鄉居民、供水、供電、燃氣、電信、交通等安全;近海養殖人員、出海船只和其它危險地區群眾的安全轉移;城鄉危舊房屋、建筑工地、戶外廣告及高空構筑物等的安全防護。
2.基本情況
2.1自然地理
徐圩新區總規劃面積約467km2,人口4.5萬人。其中,徐圩港區約74km2,臨港產業區約240km2,現代高效農業區約153km2。年平均氣溫在14℃左右,年最高氣溫40℃,年最低氣溫-18.1℃。年平均風速3.1m/s,最大風速為29.3m/s。多年平均降雨量900.9mm,且70%以上集中于6~9月份,最大年降雨量為1974年的1535.4mm。多年平均蒸發量為855.1mm,年平均最大蒸發量為961.3mm,最小蒸發量為754.1mm,蒸發量的年內分配不均勻,5~9月蒸發量占全年蒸發量的59.0%。
2.2建國以來臺風和潮汐影響情況
新區沿海主要受臺風和潮汐影響,對沿海威脅最為嚴重的是臺風和高潮并襲。影響季節一般在7月份以后,受其外圍影響,風力輕則7-8級,重則11-12級。臺風的產生一般都夾帶著暴雨,有時形成風、暴、潮三碰頭,臺風暴雨的特點是來勢猛、強度大、時間短,往往形成大面積雨澇災害。
因徐圩新區一直沒有潮水位觀測站點,故采用靠近的燕尾港潮水位觀測站資料,燕尾港觀測站的歷史最高潮位為4.4m(1939年8月30日農歷八月十六日夜),歷史最低潮位為-2.76m(1987年11月26日),漲潮歷時4小時9分,落潮歷時為8小時6分。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為新區防御臺風的指揮機構。區防指由管委會主任任總指揮,分管副主任任副總指揮,
區防指負責領導、組織新區的防御臺風工作,起草新區防御臺風制度,及時部署落實各項準備工作,掌握新區防御臺風工作動態并組織實施搶險及救災工作措施,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其日常辦事機構-區防辦設在新區水務局。
3.2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區防指各成員單位在管委會領導下,按照區防指統一部署和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檢查督促和幫助指導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
黨政辦公室:負責新區防臺風重大事項協調。
經濟發展局:協調安排防臺風工程建設、除險加固、水毀修復計劃,抗洪救災資金和電力、物資等計劃。
規劃建設局:負責及時組織新區管網、下水道疏通清淤和積水排除工作;負責做好高樓塔吊及深基坑等市政設施加固等工作,做好綠化設施支護的指導和督查工作;組織供水、供氣、供電和通訊部門加強相關設施的防護和巡查;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災區轉移安置人員的運輸,協同公安部門保障公路干線暢通。
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和調撥防臺風經費,并監督使用;及時安排險工隱患處理、搶險救災、水毀修復經費。
社會事業局:負責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災工作;及時清理核實農情和農業受災情況;負責農業的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負責災區居民群眾和搶險人員衛生防疫和救治工作。
環保局:負責水質監測,及時提供水源污染情況,做好水污染的處理工作。
安監局:負責汛期中各行業、部門與防臺風等相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及時組織、協調防臺風突發事件中涉及安全的應急救援處置。
水務局:提供雨情、風情、工情、災情等相關信息和預報,做好防汛調度;制定新區防臺風工作措施以及工程防汛歲修和應急處理以及水毀修復工程計劃;提出防臺風所需經費、物資、設備、油電供應方案;負責防臺風工程的管理,負責新區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外聯辦:正確把握新區防臺風宣傳工作導向,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防臺風新聞報道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工作,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暢通無阻;依法查處盜竊、哄搶防汛物料及破壞水利、水文、通訊設施的案件,打擊犯罪分子;協助做好糾紛事件的處理;遇特大臺風洪水等緊急情況,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退和轉移,保護國家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協助做好河庫清障及搶險救災工作。
城管大隊:負責做好新區戶外廣告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城管工作防臺風安全措施落實。
方洋集團:負責檢查房建、道路、橋梁等在建工程的防臺風工作落實情況,提供和儲備相應應急物資,參與應急搶險,提供人員安置場所和食宿等生活保障,團結協作,服從全局利益,全力配合做好防臺風工作。
負責臺風之前檢查在建工程的防臺風工作。參與應急搶險和人員安置,提供安置場所和食宿。
應急搶險大隊:負責編織袋、鐵絲、救生衣、探照燈、雨具等防臺風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做好防汛搶險和救災物資的調運工作;做好24小時值班工作,確保搶險物資隨時調撥;參與主要河流險段的抗洪搶險等工作。
徐圩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防臺風工作。
東辛農場:負責東辛農場的防臺風工作。
徐圩鹽場:負責組織實施徐圩鹽場范圍內的防臺風工作,負責閘口的管理工作,根據潮汐情況及時組織排水。
3.3搶險隊伍
新區成立4支專業搶險隊,每支50-100人,應急搶險大隊、徐圩街道、東辛農場、徐圩鹽場各組建1支,徐圩街道和東辛農場每個村居或社區成立1支義務搶險隊,隨時準備調用。
4.影響臺風分級
按照臺風影響范圍和程度,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4.1特別嚴重(Ⅰ級)
預計超強臺風或強臺風將在未來24小時內登陸我市;預計超強臺風將在未來24小時內雖不登陸我市但仍將對我市沿海造成極大影響。
4.2嚴重(Ⅱ級)
預計臺風將在未來24小時內登陸我市沿海。預計超強臺風或強臺風將在未來24小時內雖不登陸我市但仍將對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響;預計超強臺風或強臺風將在未來36小時內登陸我市。
4.3較重(Ⅲ級)
預計強熱帶風暴將在未來24小時內登陸我市沿海;預計臺風將在未來24小時內雖不登陸我市但仍將對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響;預計超強臺風或強臺風將在未來36小時內雖不登陸我市但仍將對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響。
4.4一般(Ⅳ級)
預計熱帶風暴將在未來24小時內登陸我市沿海;預計強熱帶風暴將在未來24小時內雖不登陸我市但仍將對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響;預計臺風將在未來36小時內雖不登陸我市但仍將對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響。
5.監測預報、預警與預防
5.1監測預報
5.1.1信息監測與預報
區防辦根據氣象部門預報,積極做好信息研判。
①區防辦負責收集整理臺風信息,根據臺風與降雨發展趨勢,提出防御和搶險對策,及時提交區防指首長研究決策。
②海堤、涵閘管理管理單位收到臺風消息或區防指指令后,指定專人定時觀測潮水位,并將觀測的數據及時上報區防辦。
當預報臺風48小時內影響本地時,區防指進行防臺部署。當臺風24小時內影響本地時,區防指進行緊急部署,通知各有關單位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抗御臺風的一切準備。沿海有關單位按各自職責組織防臺搶險突擊隊,各單位負責人為隊長,其他單位組織防臺搶險預備隊。
5.1.2信息報告
各監測預報部門應及時向區防指和相關部門通報臺風實況和監測預報情況。
5.2預警
針對臺風影響所造成的強風、暴雨、洪水與風暴潮強弱程度要向社會進行臺風預警。
5.2.1預警等級
根據臺風影響強度、范圍、登陸地點、影響程度和危害程度,臺風預警等級從低到高可分為Ⅵ、Ⅲ、Ⅱ、Ⅰ四級,預警信號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5.2.2預警發布
①區防指根據市氣象部門的臺風預警,發布有關臺風信息。
②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防臺風工作職責和預案,做好相關預警工作。
5.3預防
臺風預防主要包括受臺風影響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有關方面的預查、預檢與防御臺風措施的落實等活動,各責任單位應按照職責要求做好各項預防工作。
5.3.1預防準備
防臺風行動的準備工作包括:
①建立健全防臺風組織指揮體系,落實防臺風責任人、預警人員和搶險隊伍。
②做好水毀工程修復、工程設施應急除險加固。
③修訂完善防臺風預案、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預案等專項預案。制訂海堤及骨干河道堤防險工險段搶險方案。
④儲備必需的防汛搶險物料、設備。
⑤保障防汛通信和應急通訊的暢通。
5.3.2防臺風檢查
區防指在汛前組織各責任單位開展防臺風檢查,發現防臺風安全隱患的,責成責任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6.應急響應
6.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6.1.1應急響應級別
根據預報情況,綜合分析臺風的影響程度、范圍和防御能力等因素,并按如下要求確定防臺風應急響應的級別:
①與預警級別相對應,應急響應從低到高依次分為Ⅳ、Ⅲ、Ⅱ、Ⅰ四級。
②應急響應的具體啟動條件宜按臺風影響程度和范圍,合理劃定:預報臺風對新區有一般影響時,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報臺風對新區有較大影響,可能出現臺風災害時,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報臺風對新區有重大影響,可能出現重大臺風災害時,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報臺風對新區有特別重大影響,可能出現嚴重臺風災害時,宜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③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可結合臺風、風暴潮、海浪、洪水等預警等級和防抗能力綜合確定。遭受臺風侵襲時,從容面對、積極防范、采取措施、果斷處置。根據不同級別、影響程度、危害程度與防御能力等因素采取不同的對策,制定相應的啟動條件。啟動條件應明確、可行,易于判定和操作。
④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應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6.1.2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根據不同級別應急響應,按如下要求確定相應的啟動程序:
①Ⅳ級應急響應由區防指授權區防辦決定啟動。
②Ⅲ級應急響應可根據實際,由區防指決定啟動或由區防指授權區防辦決定啟動。
③Ⅱ應急響應由區防指決定啟動。
④Ⅰ級應急響應由區防指或報管委會同意后決定啟動。
6.1.3應急響應工作內容
應急響應工作內容包括信息報送與處理、指揮與調度、人員轉移與安置、搶險與救災、安全防護與醫療救護、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信息發布與新聞宣傳等。響應內容和工作緊急程度可根據響應級別有所不同。每級響應行動包含低級別應急響應的所有內容。
6.2Ⅳ級應急響應
6.2.1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預報臺風對新區有一般影響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6.2.2Ⅳ級應急響應工作內容和要求
防臺風Ⅳ級響應行動的工作內容和要求為:
①區防辦主任主持會商,研究分析臺風可能影響情況。
②區防辦加強值班,將臺風信息報告區防指指揮、管委會和市防指,通報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并加強與氣象部門的聯系。
③根據市氣象部門監視臺風動向,區防指及時發布臺風信息;密切監視風暴潮和海浪;水務局密切監視河道水情。
④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應按職責分工,做好相應工作。
6.3Ⅲ級應急響應
6.3.1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預報臺風對新區有較大影響,可能出現重大臺風災害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6.3.2Ⅲ級應急響應工作內容和要求
防臺風Ⅲ級響應行動的工作內容和要求為:
①區防指副指揮或區防辦室主任主持會商,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參加,研究部署防御臺風工作。
②區防辦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河道洪水預測預報,監督指導臺風影響區域內河道預排和水情調度,研究防御對策,部署有關工作。掌握沿海灘涂和淺海作業人員轉移、海上船只回港避風、搶險救災等情況,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有關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準備與實施。做好災情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將防臺風信息報告區防指指揮,并報管委會和市防指,通報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
③水務局加強水利工程監視和河道水情預報,監督指導臺風可能影響區域內水閘、泵站的預排預泄和水情調度。
④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局、社會事業局等部門要加強重點工程和重點部位的檢測、巡查,落實各項防御搶險措施,防范臺風引發的暴雨、地質災害等次生災害。
⑤區防指成員單位組織人力、物力,適時啟動部門防臺風應急預案,做好臺風防范工作。
⑥預報臺風影響區域的沿海相關部門做好危險地帶人員、財產轉移準備工作。
6.4Ⅱ級應急響應
6.4.1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預報臺風對新區有重大影響,可能出現重大臺風災害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6.4.2Ⅱ級應急響應工作內容和要求
防臺風Ⅱ級響應行動的工作內容和要求為:
①區防指指揮主持會商,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參加,召開防御臺風緊急會議,研究部署臺風防御對策。
②區防指了解掌握險情、災情和臺風防御工作動態,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立即投入防臺風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報告管委會和市防指。
③根據市氣象部門對臺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意見,區防辦增加值班人員,并提出防御重點、措施和建議;通信、新聞等部門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出臺風預警信息和臺風防御動態信息。
④水務局、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局、社會事業局、安監局等部門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臺風動向。加強對重點防范區域、保障部位、出險工程的調度指揮和應急處置,落實各項防御搶險措施。
⑤其他防指成員單位,立即根據職責分工,落實各項防御措施,有關部門或單位應做好搶險救災物資調撥準備工作。
⑥各部門、各單位動員和組織廣大干部群眾投入防臺風工作,落實防臺風各項措施,做好危險區域人員轉移、船只回港避風、搶險救災等各項工作。
6.5Ⅰ級應急響應
6.5.1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預報臺風對新區有特別重大影響,可能出現特別重大臺風災害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6.5.2Ⅰ級應急響應工作內容和要求
防臺風Ⅰ級響應行動的工作內容和要求為:
①區防指指揮坐鎮指揮,對各項重大防御措施作出決策,必要時,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報請管委會部署臺風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動員組織各方力量投入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
②區防指了解掌握重大險情、災情和由臺風引發的其他重大突發事件,部署臺風防御和組織協調指揮重大險情災情的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請市和有關方面支援。
③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應在做好Ⅰ級應急響應規定的各項工作的基礎上,按照管委會和區防指的重大決策和部署,組織開展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有關單位派員參與防汛防旱指揮部協調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
④水務局、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局、社會事業局、安監局等部門派工作組到臺風影響地區檢查、督促和指導防臺風工作。防指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服從管委會和防指的統一指揮,做好相應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把防臺風工作作為首要任務,責任人到位,落實防臺風各項措施,動員和組織廣大干部群眾投入防臺風工作,特別要做好危險地帶人員的轉移工作。
6.6應急預案
6.6.1設防標準內防臺防潮預案
當臺風級別為8級以下時,按照常規管理,海堤、擋潮建筑由工程管理單位負責巡堤查險。
當臺風級別為8~10級時,沿海單位負責巡堤查險。
①各責任單位全部進入臨戰狀態,加強值班,密切注視臺風動向,科學調度水利工程,及時落實防臺抗臺措施,盡可能減輕災害損失。
②各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組織和帶領沿線隊員上堤巡邏防守,加強重點險工險段觀測,發現險情及時上報,以便及時采取相應的搶險措施。
③沿海涵閘職工全部到崗,提前開閘排水,降低水位,騰空河床,排澇站隨時待命準備開機排水。如沿海涵閘出現機、電故障時,全力組織搶修,確保排水及時。
④加固或拆除懸掛物、廣告牌,消除不安全隱患。
6.6.2超設防標準防臺防潮預案
預報有強臺風襲擊,臺風級別達10~11級時,其抗臺防潮搶護方法為:
①用化纖袋(編織袋)、草包、麻袋裝土封堵海堤擋浪墻通道缺口。
②易沖刷地段,備足沙石料和木樁,遇險情時采取堤腳打樁、拋石料防浪抗沖。
③涵閘、險工段備足沙石、化纖袋,及時關閉閘門,必要時采取搶險物資封堵。
徐圩海堤段面較長,需加強巡視。當緊急狀態下,臺風正面襲擊風力達10級以上時,立即組織海堤附近群眾疏散和撤離,安排少量人員巡查觀測,要確保巡查觀測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臺風影響情況,決定沿堤群眾撤離,啟動緊急全員撤離方案:
①新區各責任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織有關人員奔赴抗臺第線,做好防臺抗臺工作。
②沿堤各單位主要領導組織帶領轄區的搶險隊員全部上堤巡查,預備隊員集中待命,一旦接到指令攜帶搶險工具物資,按時趕到搶險地段,參加搶險。
③區防指及時發布臺風信息。
④供電、通訊、物資供應和規建部門除做好線路的搶修、物資供給、運輸之外,還要根據搶險需要,及時架設臨時供電、通訊線路和采取物資運輸應急措施。
6.6.3突發性災害防臺防潮預案
當形成天文大潮加上11級以上臺風,預見災情十分嚴重時,迅速啟動沿海區域民眾緊急撤離方案,將撤離人員轉送到安全地帶。發布臺風警報,禁止船只出海,全部進港避風。
當發生破堤、決口等突發性災害時,首先按撤離預案轉移群眾至安全地帶,利用低潮位時封堵缺口。公安、街道負責臺風到來之前及撤離之后的治安工作,千方百計保證群眾和自身的人身安全。
各防臺單位要及時搜集災害損失情況,及時報區防指,經審核后上報市防指。
6.7信息發布
臺風防御工作中信息發布應按照以下要求:
①防臺風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②臺風防災抗災信息以及臺風引發的洪澇災情信息由區防指審核和發布。
6.8應急響應結束
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響應結束后,受臺風影響區域內的區防指應根據防臺風預案,組織開展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搶險救災、災害影響等臺風防御工作評估,總結臺風特點、受災情況、防御工作概況和經驗教訓等。
7.保障措施
7.1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抗臺搶險義務。街道辦事處、村居及企事業單位都應當積極組織群眾參加抗臺搶險救災工作。
7.2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防臺抗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落實大范圍的防汛與搶險現場停電時電力應急保障措施。
7.3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通訊管理部門確保與外界的聯絡,確保信息暢通。外聯辦應確保防臺風預警及抗災信息的及時播放、刊登發布。
7.4交通運輸物資保障
物資供應部門保障防臺抗災人員與災區人員轉移撤退、搶險救災物資運輸的交通安全,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保障防臺救災人員物資運送的順利進行。
7.5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負責維護防臺風搶險、戒嚴警衛、維護社會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災區治安穩定。
7.6醫療衛生保障
社會事業局落實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救護和救助工作順利進行,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7.7轉移安置地點及生活保障
臺風發生期間,需對臺風影響嚴重地區群眾進行轉移,由管委會統一安排,街道辦事處、企事業單位等具體負責,安置在安全地點(群眾轉移安置點詳見附圖),同時安排好轉移群眾的日常生活。
7.8資金保障
財政局、社會事業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做好救災資金下撥,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發放和使用工作。
8.善后工作
參照《連云港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條款,按災后實情,制定具體方案實施。
9.附則
9.1編制單位和審批權限
防臺風應急預案應由區防指辦負責編制,管委會審批,并報市防指備案。有防臺風任務的徐圩街道辦事處、方洋集團、東辛農場、徐圩鹽場和區內產業等單位也應制定相應的防臺風應急預案,經新區主管部門審批后,報區防指備案。
9.2
本預案由區防辦負責管理,并負責對預案進行評估。每2-3年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訂,一般3-5年修訂一次,報管委會批準。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編制防臺應急預案并報區防指備案。
9.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管委會或區防指進行表彰。對抗臺搶險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申報追認為英模或烈士。對抗臺風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新區防辦負責解釋。
本防臺風應急預案由管委會進行發布,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