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3269453/2021-00017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徐圩新區黨政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0-12-03 |
標 題 | 關于印發《徐圩新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試行)》的通知 | ||
文 號 | 示范區委〔2020〕15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研究,現將《徐圩新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原《徐圩新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示范區安發〔2016〕3號)即行廢止。
中共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工作委員會 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管委會
2020年12月3日
徐圩新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試行)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落實,根據《江蘇省安全生產巡查工作方案(試行)》《連云港市安全生產巡查工作方案(試行)》等文件精神,結合《徐圩新區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履職考核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始終堅持安全發展、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嚴格執行“三管三必須”,始終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督促新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屬地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著力解決制約安全生產工作的突出問題,有效防范遏制各類事故發生,確保新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為建設世界一流石化園區營造良好氛圍。
二、基本原則
(一)著力發現突出問題。根據新區安全生產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通過巡查了解和掌握真實情況,著力發現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二)注重巡查結果運用。巡查工作結束后,巡查組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巡查報告提交新區安委辦匯總,上報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巡查結果納入對各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
(三)落實問題隱患閉環管理。巡查期間發現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應當立即責成相關部門整改。各責任單位應及時反饋整改落實情況,全面落實整改閉環要求。
三、巡查對象和巡查機構
(一)巡查對象。主要包括安全生產各專委會、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及區屬國有企業。
(二)巡查機構。巡查工作以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名義開展,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成立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新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部署安排、統籌推進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巡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巡查組組長原則上由安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以及各部門現職或退出領導崗位、熟悉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部門中層正職領導干部擔任,組員由相關專家和新區職能部門業務骨干組成。
四、巡查主要內容
(一)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中央和省、市、新區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以及中央和省、市、新區領導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況;
(二)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健全完善屬地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三位一體”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以及按照《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徐圩新區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履職考核實施意見》等文件進行責任追究情況;
(三)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完成省、市、新區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要點和重點工作任務,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堅決破除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破解制約安全生產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問題,推動安全生產領域改革舉措落地,提高安全風險預防控制能力等情況;
(四)推進安全生產依法治理,組織開展“打非治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重大隱患排查整治、一般及以上事故防范、加大處罰問責力度以及對企業違法行為立案查處等情況;
(五)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安全生產培訓,增強對安全監管機構建設、編制、專業人員、待遇等保障,強化安全監管執法力量建設,提升監管監察和應急管理能力,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等情況;
(六)推進安全生產領域信用體系和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施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認定及聯合懲戒等情況;
(七)建立社會化服務機制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實施“科技強安”,推廣先進且適用的安全生產技術等情況;
(八)調查處理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落實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開展安全生產統計,及時如實報送、公開事故信息和查處信息等情況;
(九)對有關安全生產舉報信息,特別是社會影響惡劣、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的核查處理情況;
(十)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安委會部署安排的其他事項落實情況。
五、巡查程序
(一)巡查準備。新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按實際需要制定具體的巡查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巡查對象、巡查組成員構成、時間安排、巡查重點、巡查方式等事項,并報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批準實施。巡查組根據任務作出具體巡查安排,并提前告知被巡查單位做好相應準備。
(二)開展巡查。巡查組應向被巡查單位通報開展巡查工作的計劃安排和要求,說明巡查目的和任務。巡查期間,主要采取聽取匯報、調閱資料、調研座談、個別談話、受理舉報、隨機抽查、暗查暗訪等方式開展工作。同時,公布巡查組聯系方式,受理安全生產方面的來電來訪來信。
(三)巡查報告。巡查組于巡查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巡查報告報新區安全生產巡查辦,經匯總后上報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巡查報告應包括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及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等內容。
(四)巡查反饋。巡查工作報告和有關專題報告經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批準同意后,在10個工作日內,由巡查組組長向被巡查地區或單位反饋相關巡查情況,指出問題和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
(五)問題處置。對巡查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和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提交相關職能部門處理,涉及重大事故隱患的,由新區安委會掛牌督辦。對巡查發現工作人員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方面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交相關黨組織啟動問責調查;對涉嫌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問題,移交新區紀工委監察室調查處理。新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將巡查結果通報新區黨群工作部,作為被巡查部門(單位)綜合考核評價、人員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六)整改落實。被巡查部門(單位)要按照巡查組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方案,于巡查反饋后15個工作日內報送新區安全生產巡查辦。被巡查部門(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整改,對重要事項及突出風險隱患要及時將整改落實情況報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抄送新區安全生產巡查辦。對問題突出的地區或單位,以及重大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新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要適時組織“回頭看”,特別是對整改過程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進行督查核實。對整改落實不力的,采取函告、通報、約談、專項督查等措施督促整改,并視情節輕重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移交有關單位調查處理。
六、相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新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巡查工作的領導,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擔負起日常組織協調職責,確保巡查工作高效、規范、有序。
(二)實事求是。巡查組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深入調查研究,全面了解情況,客觀公正反映問題,并做好相關證據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被巡查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巡查,積極配合工作,如實反映相關情況,不得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查組提供虛假情況。
(三)履職盡責。巡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巡查組應當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吸納各方面意見建議。嚴格遵守回避、保密規定等制度。正確履行巡查職責,不干預被巡查單位正常工作和具體問題。巡查工作要嚴守政治規矩,巡查組在巡查工作中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發現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新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不得擅自表態。
(四)廉潔自律。巡查組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黨風廉政規定,公正廉潔開展工作。巡查工作人員應如實報告巡查工作情況,不得隱瞞、歪曲、捏造事實,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落實保障。新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應服從巡查工作安排,選配堅持原則,作風過硬,熟悉安全生產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綜合分析和溝通協調能力的同志參加巡查工作。巡查工作期間,巡查組人員應與原單位工作脫鉤。新區安委會辦公室承擔巡查的日常保障工作。
附件:徐圩新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徐圩新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為進一步加強對新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的領導,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經研究,決定成立徐圩新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石海波 黨工委書記
第一副組長: 趙厚峰 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副 組 長:江行洲 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
馬冬梅 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喬壽穩 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張思遠 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謝 斌 黨工委委員,公安分局局長、黨委書記
成 員:安軍偉 黨政辦公室主任
葛 苗 黨群工作部部長
張貴堂 經濟發展局局長
何 亮 建設局局長
李 棟 財政局局長、國資辦主任
孫善軍 社會事業局局長
劉 兵 環境保護局局長
惠康旺 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于慶國 應急管理局局長
劉大寶 紀工委副書記
王振曄 自然資源分局局長
王勝利 城管大隊大隊長
薛 揮 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匡硯遠 交警大隊大隊長
滕友龍 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于慶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張陽同志任常務副主任,負責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