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3269453/2021-00057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徐圩新區黨政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1-03-01 |
標 題 | 關于印發《徐圩新區黨政聯席會議制度(修訂)》的通知 | ||
文 號 | 示范區委〔2021〕3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各部門、各單位:
《徐圩新區黨政聯席會議制度(修訂)》已經2021年第4次黨工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工作委員會 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管委會
2021年2月26日
徐圩新區黨政聯席會議制度(修訂)
為進一步提高徐圩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工作效能,堅持黨政同研究、同部署、同推進,切實形成各司其職、權責統一,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管理體制,結合新區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基本原則
(一)權責統一原則。堅持領導經濟社會發展和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相結合,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黨工委領導和支持保證管委會依法履職相結合。
(二)協調高效原則。規范議事程序,建立健全醞釀討論、匯報溝通、聯絡協調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增強班子成員全局意識,確保黨工委、管委會各項工作規范高效運轉。
(三)依法依規原則。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議事,嚴格依據黨章黨規黨紀履職盡責,嚴格按照權限規則程序辦事。
二、會議內容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會議和重要文件精神。
(二)研究以黨工委、管委會名義印發的重要文件。
(三)聽取新區年度目標任務、階段性重點難點工作和重大事項推進落實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
(四)研究部署需要黨工委、管委會聯合決定或黨政多個部門共同推進落實的其它重要事項。
三、會議程序
(一)黨政聯席會議原則上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
(二)黨政聯席會議由黨工委書記提出召開,或由管委會主任提議,黨工委書記決定召開。黨工委書記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由黨工委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三)黨政聯席會議出席人員為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應在會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四)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會議召集人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提出,或由黨工委、管委會分管領導提議,經黨政辦公室匯總后提出建議方案,報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審定。會議議題安排應適量,一般不增加臨時議題。
議題主辦部門應提供簡要的書面材料,內容包括匯報要點、需討論決定的事項和對所提問題解決辦法的建議或方案,經分管領導研究審定后由議題主辦部門印制,提前1—2天分送出席人員和有關列席人員。
(五)凡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分管領導和主辦部門事前應進行深入調研和分析論證,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在此基礎上提出可供比較的方案。
(六)黨政聯席會議由黨政辦公室做好記錄,會議研究的事項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整理編發會議紀要,由黨工委書記簽發,管委會主任和相關領導審核。會議研究事項,未經批準公開的,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
四、會議落實
(一)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明確的事項,由相關黨工委委員、管委會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工作進展情況應當及時向黨工委書記和管委會主任報告。
(二)各部門、各單位落實黨政聯席會議的工作進展情況,應當及時向黨工委、管委會報告。
(三)黨政辦公室負責對黨政聯席會議研究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紀工委加強監督檢查,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抓好工作落實并開展專項督查。
五、附則
(一)本制度由徐圩新區黨工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黨政辦公室商有關部門承擔。
(二)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9年11月11日黨工委印發的《關于建立黨政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示范區委〔2019〕76號)同時廢止。
文件下載:
示范區委[2021]36號 關于印發《徐圩新區黨政聯席會議制度(修訂)》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