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管理委員會 發布時間:2017-12-01 訪問量:
各部門、各單位:
經研究,現將《徐圩新區“減證便民”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徐圩新區)管委會
2017年12月1日
徐圩新區“減證便民”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等有關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提升營商環境競爭力,努力把新區打造成審批事項最少、證明材料最精、辦理效率最高、創業創新活力最強的區域,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部署以及省政府“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和市政府“減證便民”行動實施方案要求,以“便民利企,提速增效”為改革目標,持續推進部門職能轉變,著力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讓群眾辦事更方便、創業更順暢,為優化營商環境破壁清障。
二、清理范圍
清理對象主要是新區各部門(單位)在實施審批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的各類證明材料和蓋章環節。
三、清理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堅持依法依規,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上級主管部門文件依據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
(二)便民利民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凡是能通過個人有效證照證明的,所需證明材料一律取消。
(三)信息共享原則。凡是能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核查反
饋解決的,所需證明材料一律取消。
(四)互信承諾原則。凡是能夠并且適合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簽字聲明、提交相關協議方式解決的,所需證明材料一律取消。
四、主要任務
(一)最大限度精簡證明種類。集中清理涉及群眾企業辦事創業的各類“奇葩證明”、“循環證明”,制定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明確取消證明后的辦理方式,及時向社會公開。保留清單之外的證明事項一律不再開具。
(二)科學規范開具證明的程序和要求。對保留的證明事項規范辦理流程、減少提供材料、縮短辦理時限、提高服務質量,為辦事群眾企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優質的服務。
(三)健全完善信息共享與核查機制。健全相關部門(單位)間的聯絡會商、業務對接、核查反饋等工作機制,加快推進公共服務事項的信息共享,保障減證便民實現常態化、長效化。
五、時間步驟
(一)摸底梳理階段(2017年11月)
對各部門(單位)在實施審批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要求群眾企業提供、相關部門開具的證明材料進行摸底,梳理證明種類、具體用途、法定依據、開具部門等情況,填報《部門(單位)要求行政相對人或服務對象提供的證明材料清單》(附件1)和《部門(單位)對外提供的證明材料清單》(附件2)。11月30日前,各部門(單位)將要求行政相對人或服務對象提供的證明材料清單和對外提供證明材料清單報政務服務中心。
(二)集中審核階段(2017年12月上旬)
政務服務中心對各部門(單位)上報的證明材料清單,進行集中審核,通過與部門協商溝通、組織專家論證等多種方式,對各部門(單位)上報證明材料清單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審查,形成取消或保留意見。
(三)組織實施階段(2017年12月中旬)
政務服務中心將新區本級各類證明材料清理規范結果報市審改辦和市政務辦。對于確定的清單將正式對外公布,實行清單化動態管理,方便群眾企業辦事,接受社會監督。未列入清單范圍內的,一律不得要求群眾企業提供任何證明材料。各部門(單位)對保留的證明材料要進一步優化精簡,對取消的證明材料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入推進“減證便民”專項行動,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具體舉措,是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強化措施,積極推進,務求工作取得實效。同時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二)明確職責分工。政務服務中心組織推進“減證便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部門(單位)上報的證明材料進行合理性審核,負責對證明材料清單動態管理。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減證便民”推進工作,負責本部門(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證明材料清理填報工作。
(三)勇于改革創新。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工作方式方法,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高質量、高標準地推進行政審批項目前
置要件的清理工作,優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
(四)強化監督檢查。建立“減證便民”督查制度,對工作推進有力、成效顯著的予以通報表揚。對于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明顯滯后的部門(單位),要啟動問責、約談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