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3269453/2018-00244 | 分 類 | 綜合政務 / 通告 |
發布機構 | 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2018-10-15 |
標 題 | 關于印發《徐圩新區“區域能評+區塊能耗標準”簡化項目能評審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示范區發〔2018〕13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印發《徐圩新區“區域能評+區塊能耗標準”簡化項目能評審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時 效 | 有效 |
各部門、各單位:
為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切實提高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效率,經研究,現將《徐圩新區“區域能評+區塊能耗標準”簡化項目能評審查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徐圩新區)管委會
2018年10月15日
徐圩新區“區域能評+區塊能耗標準”簡化項目能評審查實施方案
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切實提高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效率,優化創業創新發展環境,根據《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的意見》(連發〔2017〕11號)、《關于印發2017年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連政辦發﹝2017﹞55號)、《徐圩新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示范區發〔2017〕94號)以及《關于印發<徐圩新區“區域評估”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示范區發〔2017〕95號)等文件精神,為簡化新區建設項目節能報告編制,加快推進新區節能審查工作,降低企業負擔,提高審批效率,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任務
通過委托專業機構編制《連云港徐圩新區區域節能報告》,分析新區用能現狀,并提出一個時期內新區能源消費總量、強度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明確與新區產業規劃相適應的各項節能措施和能效標準。為入駐新區的產業項目編制節能報告提供指導性意見,簡化區域內部分項目節能報告編制形式,縮短審批時間,減少項目投資,加強對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落實節能報告在降低能源消耗和提高能效水平中的作用。
二、管理要求
(一)強化區域能評作用。加快落實徐圩新區區域能評報告,強化區域能評報告在徐圩新區能源“三控”中的約束和指導作用。一是嚴格項目準入。按照“環保安全、工藝設備、投入產出、品質品牌”四個世界一流的標準進行招商;二是嚴控進區企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按照能耗總量增量控制目標要求,做好一定時期內徐圩新區新增能耗的平衡工作;三是嚴控進區企業能效水平。按照《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的通知(2015年)》、《徐圩新區主要產品能耗限額指標》及《建筑能耗指標》審查項目能效水平,進一步提高進區企業能效水平;四是按照區域能評提出的節能技術和管理措施。指導進區企業采用先進的節能技術和管理措施,并采用達到1級能效或節能評價值的耗能設備,提高進區企業用能水平。
(二)簡化項目節能審查。在徐圩新區區域能評適用范圍內,由徐圩新區管委會審批、核準或備案的涉及節能審查的項目,其節能報告可以簡化。一是對符合產業定位且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在5000噸標準煤以下的項目推行節能承諾制,由建設單位向新區經濟發展局提交《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承諾表》(附件1),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同時對于工業類項目,石化、精品鋼等產業項目,其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當量值)不應高于1.5噸標準煤/萬元;其他類產業項目,其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當量值)不應高于1.3噸標準煤/萬元;對于非工業類項目,其新增能源消費量占徐圩新區能源消費增量控制數比例(m%)應小于等于0.5。二是對符合產業定位且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在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項目或屬于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金屬(黑色和有色)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紡織業、造紙及紙制品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等八大高耗能(高載能)行業以及國家確定的產能過剩行業的相關行業項目或耗煤項目采取分類管理,建設單位須按照國家、江蘇省和連云港市相關規定編制項目節能報告,節能審查按照江蘇省和連云港市相關規定執行。
三、工作程序
在該實施方案范圍內的項目,經濟發展局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承諾表》,出具登記通知書(附件2)。
四、監督管理
1.經濟發展局加強對填報節能承諾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現場指導、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節能監察執法等管理工作。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對其填報內容的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負責對節能承諾表內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相關信息的統計分析。
2.經濟發展局對重大項目節能承諾表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對違法違規問題進行公開,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3.對未按本方案規定進行節能承諾,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經濟發展局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由經濟發展局報請徐圩新區管委會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未落實節能承諾表內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經濟發展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經濟發展局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落實責任
進一步理清主體責任,優化行政許可,提升服務效率,做到權責清晰,科學監管。
(一)經濟發展局。負責建設項目節能承諾表登記工作,做好信息公開。加強對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督促企業落實各項節能措施。對建設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新區節能評估和審查法律法規培訓。
(二)建設項目投資主體。在新區區域能評的基礎上,按要求編制建設項目節能報告或填寫節能承諾表,及時向經濟發展局登記或上報。切實落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將節能報告或節能承諾表提出的各項節能措施納入項目招標、設計和施工過程中,成立專門機構或安排專人負責節能措施的實施,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制定詳細實施計劃,確保各項節能措施落到實處。
(三)節能報告中介機構。按照節能報告編制技術規范要求開展節能報告編制工作,嚴格落實節能報告的項目負責人制度,為建設項目投資主體提供規范、全面的節能報告咨詢服務,切實提高服務效率與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