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3269453/2020-00065 | 分 類 |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徐圩新區黨政辦 | 發文日期 | 2020-02-26 |
標 題 | 關于印發徐圩新區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履職考核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示范區委〔2020〕2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強化新區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抓實抓細各項安全生產舉措,不斷提升安全生產工作水平,經黨工委會議研究,現將《徐圩新區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履職考核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 ||
時 效 | 有效 |
各部門、各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新區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抓實抓細各項安全生產舉措,不斷提升安全生產工作水平,經黨工委會議研究,現將《徐圩新區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履職考核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工作委員會 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管委會
2020年2月26日
徐圩新區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履職考核實施意見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制度要求,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考核激勵和約束作用,根據《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和《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現就加強徐圩新區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履職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履職考核對象
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班子成員,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局、社會事業局、環境保護局、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隊、交警大隊、徐圩街道等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方洋集團、石化公司等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
二、履職考核組織
成立徐圩新區安全生產履職考核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黨工委書記任組長,管委會主任和相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黨政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安委辦、紀工委監察室、紀工委重大辦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紀工委重大辦,承擔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履職考核方式
采用日常考核與述職評議相結合方式進行,日常考核是指履職考核對象按季度向領導小組提交隱患排查清單和整改情況,同時提供專委會研究解決重點問題隱患的會議紀要等材料,由領導小組每季度進行通報;述職評議是指履職考核對象就本人安全生產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會議述職,由領導小組確定參會人員對考核對象進行測評。
四、述職主要內容
(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班子成員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市黨委、政府以及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
2.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責任清單落實情況。
3.開展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情況。
4.協調相關單位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情況。
5.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
6.作為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主任,以下工作開展情況:
(1)專業委員會工作機制建設、運行情況;
(2)專業委員會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專項整治、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重點工作開展情況;
(3)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完成情況;
(4)推動構建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情況;
(5)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研判,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
1.所監管行業領域事故情況;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規程情況;
3.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督促指導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等情況;
4.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等情況;
5.本行業(領域)安全風險識別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以及安全生產監管檢查和專項督查開展情況;
6.依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情況;
7.本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情況;
8.警示約談和掛牌督辦制度執行情況;
9.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及預案演練情況。
(三)重點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
1.《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7項職責的履行情況。
2.《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4項職責的履行情況。
3.專項整治、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重點工作開展情況。
4.安全生產承諾事項的落實情況。
5.安全生產標準化與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建設情況。
五、履職考核程序
(一)日常考核
領導小組對考核對象提交的季度報告進行分析研判,針對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書面下達整改要求。
(二)述職評議
召開年度述職會議,會議由黨工委書記主持,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班子成員,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國有重點企業主要負責人,相關方面代表等出席會議,會議主要議程如下:
1.黨工委書記就黨工委抓安全生產情況作總結報告;
2.安委會主任就安委會工作開展情況作總結報告;
3.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班子成員分別就本人安全生產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述職;
4.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分別就本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述職;
5.黨工委書記對各位履職考核對象的述職情況逐一點評;
6.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被考核對象職責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和相關調查處理情況;
7.全體參會人員對履職考核對象述職情況進行測評。
六、考核結果應用
安全生產履職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一般、不稱職四個等次。根據《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第四章“表彰獎勵”和第五章“責任追究”的要求,考核結果與年度工作目標績效管理考核結果掛鉤。
(一)表彰獎勵
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班子成員被評為優秀等次的,個人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系數增加0.1,并以黨工委名義向市委書面報告;安委會成員單位及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被評為優秀等次的,本單位(不含國有企業子公司)及個人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系數均增加0.1,并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班子成員被評為良好等次的,個人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系數增加0.05;安委會成員單位及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被評為良好等次的,本單位(不含國有企業子公司)及個人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系數均增加0.05。
(二)責任追究
1.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班子成員,被評為不稱職等次的,取消年度目標獎,并提請市委予以調整崗位,有關失職情況書面上報市紀委。
2.安委會成員單位及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被評為不稱職等次的,或由于風險管控不力,多次出現重大隱患的,取消本人年度目標獎,并由新區紀工委對其進行調查問責。
3.發生一般性亡人生產安全事故,由新區紀工委牽頭啟動調查問責程序。死亡1人的,經調查屬于責任事故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部門(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除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外,相關部門(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一次發生死亡2人及以上的或產生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生產安全事故的,直接將新區分管領導與相關部門(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如果經調查屬于責任事故的,除按程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外,同時將新區分管領導履職不力情況上報市紀委。
4.發生較大及以上或產生重大社會負面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主動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黨工委、管委會主要領導主動擔責,由市級或市級以上層面組織調查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
七、其他要求
1.述職材料要實事求是,直截了當,體現特色亮點,有數據支撐,同時正視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不足,提出針對性的有效整改措施。
2.述職材料字數控制在3000字以內,全程脫稿講演,可適當借助PPT,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
3.區屬國有企業其他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履職情況要在個人年度述職報告中作為重要內容。